元史·曹伯启传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3-12-20 09:38:18    整理 : 古诗文网
《元史·曹伯启传》原文及翻译

原文:
曹伯启,字士开,济宁砀山人,弱冠,从东平李谦游,笃于问学。至元中,历仕力兰溪主簿,尉获盗三十,械徇诸市,伯启以无左验①,未之信。俄得真盗,尉以是黜。累迁常州路推官,豪民黄甲,恃财杀人,赂佃客诬伏,伯启谳得其情,遂坐甲杀人罪。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交荐,擢拜西台御史,改都事。关陕自许衡倡道学,教多士,伯启请建祠立学,以表其绩,朝议是之。泾阳民诬其尹不法,伯启核实,抵民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刻闻,伯启纠黜之。
延祜元年,升内台都事,迁刑部侍郎。宛平尹盗官钱,丞相铁木迭儿欲并诛守者,伯启执不可,杖遣之。八番②帅擅杀,起边衅,朝廷已用帅代之矣,命伯启往诘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启恐兵往则彼惊,将致乱,乃遣令史杨鹏单骑往喻新帅,备得其情,止奏坐前帅擅兴罪,边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扑运岭北粮,岁数万石,肆为欺罔,累赃巨万。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赂,皆反为之游言。最后伯启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负官钱,虽死必征。与其纳赂于人,曷若偿之于官。第条汝父所赂之教,官为征之。”诸受赂者皆惧,而潜归赂于其子,为钞五音余万缗。出为真定路总管,治尚宽简,民甚安之。
英宗立,召拜山北廉访使,时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观音保等以岁饥请缓之,近臣激怒上听,遂诛言者。伯启曰:“主上聪明睿断,是不可以不诤。”乃劾台臣缄默,使昭代有杀谏臣之名,帝为之悚听。俄拜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有诏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启言:“五刑者,刑异五等,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无一生还者,是一人身备五刑,非五刑各底③于人也,法当改易。”丞相是之,会伯启除浙西廉访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归,优游乡社,砀人贤之,表所居为曹公里。至顺四年二月卒,年七十九。 (节选自《元史·曹伯启传》,有删改)

译文:
曹伯启,字士开,是济宁砀山人。二十岁时,跟从东平的李谦游历,专心求学。至元中,任兰溪主簿,县尉捕获盗贼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伯启因无证人。没有相信;不久抓获了真正的盗贼,县尉因此被免了职。连续升迁为常州路推官,土豪黄甲,倚仗自己有钱杀了人,却买通佃户让他去顶罪服刑。伯启审得实情,于是定黄甲杀人罪。升迁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一齐举荐,提拔做西台御史。关陕地区自从许衡倡导道学后,出了很多人才,伯启奏请立祠堂,设立学校,来表彰许衡的功绩,朝廷认为这个提议很对。泾阳有人诬告县尹不守法,伯启查实后,判了这个人诬告罪。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征百姓闻名,伯启免了他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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