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十四卷(唐纪)(11)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05 整理 : 古诗文网

  贽又请均节财赋,凡六条:
  陆贽又请求平均并节省财税,共有六条:
  其一,论两税之弊,其略曰:“旧制赋役之法,曰租、调、庸。丁男一人受田百亩,岁输粟二石,谓之租。每户各随土宜出绢若绫若共二丈,绵三两,不蚕之土输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谓之调。每丁岁役,则收其庸,日准绢三尺,谓之庸。天下为家,法制均一,虽欲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而事有定制。及羯胡乱华,黎庶云扰,版图堕于避地,赋法坏于奉军。建中之初,再造百度,执事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原,知简之可从而所操不得其要。凡欲拯其弊,须穷致弊之由,时弊则但理其时,法弊则全革其法,所为必当,其悔乃亡。兵兴以来,供亿无度,此乃时弊,非法弊也。而遽更租、庸、调法,分遣使者,搜郡邑,校验薄书,每州取大历中一年科率最多者以为两税定额。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故先王之制赋入,必以丁夫为本。不以务穑增其税,不以辍稼减其租,则播种多;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调,则地著固;不以饬励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尽其力矣。两税之立,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曾不寤资产之中,有藏于襟怀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其积于场圃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其流实繁,一概计估算缗,宜其失平长伪。由是务轻资而乐转徙者,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此乃诱之为奸,驱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赋入不得不阙。复以创制之首,不务齐平,供应有烦简之殊,牧守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轻重相悬,所遣使臣,意见各异,计奏一定,有加无除。又大历中供军、进奉之类,既收入两税,今于两税之外,复又并存,望稍行均减,以救凋残。”
  第一条,论述两税法的弊端。他大略是说:“依照国家原有的制度,征派赋税徭役的办法,称作租、调、庸。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田地一百亩,每年交纳粮食二石,称作租。每户各自按照土地所生产出来的不同产品,交纳绢或者绫或者,一共二丈,丝绵三两,不养蚕的土地,交纳棉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当承担的徭役,则是收取雇人代役所应该偿付的佣金,每天以交纳绢三尺为标准,称作庸。天下成 为一家,法令制度平均如一。即使有人打算辗转迁徙,这样的奸谋也是无处可以容纳的,所以人们不会有动荡不安情绪,而事情都有固定的规制。及至羯胡安禄山、史思明祸乱中华,百姓如乱云纷扰,户籍与地图因朝廷躲避他处而毁去,税法因供应军需而破坏。在建中初年,重新建置各种制度,执掌朝政的人知道旧弊应当革除,但建立新制时却连本意都抛弃了,也知道应当从简,却没把握住要领。凡是打算改正以往的弊端,必须穷究导致弊端的原由。如果是时势造成的弊端,便应当只就时势来加以治理,如果是制度造成的弊端,便应该完全革除这一制度。所做的事情一定是确当的,一切悔恨必将消亡。在战事兴起以来,对军队的供给没有限度,这正是时势造成的弊端,而不是制度造成的弊端啊。然而,朝廷急忙更改了租、庸、调法,分别派遣使者,搜刮郡县,核实验证赋役簿籍,每州选取大历年间征收赋税最多的年份,便以此年的数额作为两税的定额。财富的产生,一定是由人力造成的,所以先代的君王制定赋税收入,一定要以成年男丁为依据。不因致力耕耘而增加税收,也不因停止种植而减少田租,人们便愿意多加播种了。不因产业扩大而多加征收,也不因寄居他乡而免去纳调,人们便牢固地定居下来了。不因勤勉自励而加重徭役,也不因懒情懈怠而免除纳庸,人们便会辛勤劳作了。这些都做到了,人们就会安心居住下来,竭尽力气务农了。两税法的设立,只以资财产业为依据,不以人丁多少为根本。人们竟不懂得,在资财产业中,有的可以收藏在怀里或口袋、箱子里,虽然物品贵重,但人们无法查看;有的堆积在场院、田圃、粮仓中,虽然价值低廉,但大家却以为这是富有。有的是便于交易与增殖的财货,虽然数量不大,但收取盈利是按日计算的;有的是茅棚房舍与器皿用具等资产,虽然定价很高,但常年没有增益可图。这样的比较,种类实在繁多,一律估计价钱并折算成缗,这种办法有失公允,助长作弊。由此,专门谋求细软的财货而愿意辗转迁徙的人们,总是能够摆脱徭役和赋税;追求农业而置备不定居的产业的人们,却往往为赋税征收而困顿。这简直是诱导人们去做邪恶的事情,驱赶着他们去逃避徭役,使劳役的效能不得不松懈下来,赋税的收入不得不缺欠。又因两税处于创立制度的初期,没有追求制度的整齐划一,物资的供应办法有繁琐与简便的区别,州府长官有精明与愚笨的不同,各处的徭役赋税,轻重悬殊,朝廷派遣的使臣,意见各有分歧,但计划上奏,一经决定,就只有增加,没有减除。加之,大历年间的供军、进奉一类的杂征,既然已经收到两税中,现在却在两税以外,又保留了这些名目。希望陛下逐渐实行赋税的平均与削减,以便救助凋零衰谢的百姓。”
  其二,请二税以布帛为额,不计钱数,其略曰:“凡国之赋税,必量人之力,任土之宜,故所入者惟布、麻、缯、纩与百谷而已。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定泉布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敛散弛张,必由于是。盖御财之大柄,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则谷帛者,人之所为也;钱货者,官之所为也。是以国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曷尝有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者也!今之两税,独异旧章,但估资产为差,便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每岁色目颇殊,唯计求得之利宜,靡论供办之难易。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望勘会诸州初纳两税年绢布,定估比类当今时价,加贱减贵,酌取其中,总计合税之钱,折为布帛之数。”又曰:“夫地力之生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理化既衰,则乃反是,量出为入,不恤所无。桀用天下而不足,汤用七十里而有余,是乃用之盈虚在节与不节耳。”
  第二条,请求以布帛作为两税征收的税额,不再按钱数计算。他大略是说:“大凡国家的赋税,必须估量人们的承受能力,根据土地出产的实际条件来加以制定。因此,国家征收进来的赋税,只有布、麻、丝织品、丝帛和各种谷物罢了。先代的君王恐怕物品的价格贵贱失平,而人们物物交换缺少标准,又制定了钱币制度,以便节制物品流通中轻重缓急的机宜,财货的聚集与分散,废弛与盛旺,都一定要以此为依据。因此,治理财利的重大权柄,即国家的财政大权,只能由官府执掌,不能把它交给下面的人。由此可见,谷物与丝帛,是百姓们所生产的;钱财货币,是官府制造的。所以,我朝法令明文规定:以谷物交租,以绢交庸,以丝帛、丝绵、布匹交调。何曾有过禁止人们铸造钱币,却又以钱币充当赋税的事情呢!唯独现在实行的两税法,与原有的典章大相径庭。两税法只通过估算资财产业来规定征税的等级,于是以钱币和谷物为数额确定了税收,还要临时折算为杂物征收,而杂物的种类每年也大有区别。但官府只算计如何得到税收才是方便有利的,而不考虑备办这些物品的难易程度。官府要征收的物品不是人们生产的物品,人们生产的物品不是官府要征收的物品,于是,人们有时需要加价购买他们所没有的物品,而减价出卖他们所拥有的物品,这样一加价一减价,其间的损耗已经很多。希望核定各州最初实行两税那一年所交纳的绢帛布匹总额,按照现在通行的物价确定绢帛布匹总额的价值,如果物价偏低就加价,如果物价偏高就减价,酌量着取中定价,然后总计全部税收应得的价钱,折合成布匹丝帛的数额。”他又说:“大凡土地生长物产的能力是有最大限度的。因而,索取物产有限度,使用物产有节制,才能经常充裕;索取物产没有限度,使用物产没有节制,就会经常匮乏。生长物产的丰饶与衰歉是由上天决定的,消费物产的多少是由人决定的。所以,圣明的君王立下法规,即是估量收入的情况以制定支出的计划,即使遇到灾害祸难,民间不会困顿窘迫。在政治与教化衰败以后,却恰好与此相反,即是估量支出的情况以制定收入的计划,并不考虑没有这些收入。夏桀使用天下的物产,但还是不够用,商汤使用七十里地的物产,但还有剩余,这说明物产使用的盈余与亏耗在于有无节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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