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二百二十六卷(唐纪)(7)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04 整理 : 古诗文网

  刘晏精力充沛,机智过人,善于灵活地处理多变的事情,办得恰到好处。他常以优厚的待遇招募善于奔走的人,并设置了前后相望的驿站,以探测和上报各地物价。虽偏远之地,不出几天,也都能报到转运使司来。他把钱粮方面孰轻孰重的权变,全部控制在手中,朝廷因此获利,而民间也没有物价暴涨暴跌的忧虑。他常主张:“要想办理好各项事务,关键在于用人得当。所以,必须选择通达敏捷、精明强干、廉洁勤勉的人,对他们加以任用。至于考核簿籍文书,支付钱粮等项工作,是一定要委派读书人去做的;而吏人只能书写公文,不应随便讲话。”他又常说:“读书人陷于贪赃受贿,就会被时世所抛弃,因此看待名声重于财利,所以读书人大多清廉自修;吏人即使廉洁自守,最终还是不能显贵荣华,因此看待财利重于名声,所以吏人大多贪污受贿。”然而,只有刘晏才能实行这些主张,别人效法刘晏,到头来还是赶不上刘晏。刘晏的属官即使身在数千里以外,奉行刘晏的教令还是和在刘晏面前一样,讲话办事,都不敢欺骗说谎。当时,有些权贵人物将亲朋故旧嘱托给刘晏,刘晏也应承他们,领取薪俸的多少,升迁官阶的快慢,都符合他们的意愿,但是刘晏从不让他们亲理职事。他所管辖的交场、船场、巡院等处,凡是担任要职、处理繁难事务的官员,必定是当时选拔出来的得力人员。所以,在刘晏去世之后,掌管财赋的有名人物,多数是刘晏旧日的属下。
  晏又以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白使司,丰则贵,歉则贱粜,或以谷易杂货供官用,及于丰处卖之。知院官始见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须如干蠲免,某月须如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县申请,即奏行之,应民之急,未尝失时,不待其困弊、流亡、饿殍,然后赈之也。由是民得安其居业,户口蕃息。晏始为转运使,时天下见户不过二百万,其季年乃三百余万;在晏所统则增,非晏所统则不增也。其初财赋岁入不过四百万缗,季年乃千余万缗。
  刘晏还认为:户口增加,赋税征收的范围就会自然拓宽。所以刘晏掌理财务,以关心民间疾苦为先务。各道分别设置了巡院的知院官,每过十天、一月,必须陈述所在州县的雨雪丰歉状况,上报转运使司。如果丰收,就以高价买入;如果歉收,就以低价卖出。有时还将谷物换成杂货,供给官用,或者在丰收之地出卖。知院官开始见到年景不丰的苗头,就要先行申明到某月需要蠲免若干赋税,到某月需要救济资助若干物资,到了预定之期,刘晏不待州县申请,便上奏实施,解决百姓的急难,从来不曾错过时机。他并不等到百姓疲困流亡,饥饿而死以后,才去赈济百姓。由此,百姓得以安居乐业,户口繁衍起来。刘晏开始担任转运使时,全国的户口不过二百万,到他任职的后期,全国户口发展到三百余万。属于刘晏统辖,户口便增加;不是刘晏统辖的范围,户口就不增加。在刘晏任职的初期,财赋每年收入不过四百万缗,到他任职的后期,每年收入达到一千余万缗。
  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晏主之。晏以为官多则民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其始江、淮盐利不过四十万缗,季年乃六百余万缗,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其河东盐利,不过八十万缗,而价复贵于海盐。
  刘晏专门采用盐产专营法来充实军需国用。当时,自许、汝、郑、邓一带的西面,都食用河东的池盐,由度支主管其事;自汴、滑、唐、蔡一带的东面,都是食用海盐,由刘晏主管其事。刘晏认为,官吏多了,百姓就会受到骚扰,所以他只在产盐地设置盐官,收购盐户所煮成的食盐,转卖给商人,听凭商人自行买卖,在产盐地以外的州县不再设置盐官。对于长江五岭间距离产盐地遥远的地方,便将官盐转运到那里贮存。有时盐商断绝,盐价上涨,便降低盐价出卖,号称常平盐,官方得到了盐产专营的利益,而百姓也不缺少食盐。在刘晏任职的初期,长江、淮河地区的盐利不过四十万缗,到他任职的后期,却达到了六百余万缗,由此,国家的经费充足起来,而百姓也不疲困不堪。至于河东的盐利,不过只有八十万缗,而价格也比海盐更高。
  先是,运关东谷入长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则为成劳,受优赏。晏以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随便宜,造运船,教漕卒,江船达扬州,汴船达河阴,河船达渭口,渭船达太仓,其间缘水置仓,转相受给。自是每岁运谷或至百余万斛,无斗升沈覆者。船十艘为一纲,使军将领之,十运无失,授优劳,官其人。数运之后,无不斑白者。晏于扬子置十场造船,每艘给钱千缗。或言“所用实不及半,虚费太多。”晏曰:“不然,论大计者固不可惜小费,凡事必为永久之虑。今始置船场,执事者至多,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牢矣。若遽与之屑屑校计锱铢,安能久行乎!异日必有患吾所给多而减之者;减半以下犹可也,过此则不能运矣。”其后五十年,有司果减其半。及咸通中,有司计费以给之,无复羡余,船益脆薄易坏,漕运遂废矣。
  在刘晏任职之前,将关东的谷物运送到长安,因为河水流湍急凶险,大抵一斛谷物能运到八斗,便算成功,会受到优厚的奖赏。刘晏认为长江、汴水、黄河、渭水的水流缓急各不相同,依据各处的不同特点,因利乘便,分别制造运送谷物的船只,训练漕运的士卒,长江的船只运抵扬州,汴水的船只运抵河阴,黄河的船只运抵渭水流入黄河的河口,渭水的船只运抵太仓,各地段之间都在水边设置粮仓,由上一段转送给下一段。自此,每年运送谷物有时能够达到一百多万斛,没有一斗一升在水中沉没。刘晏将十艘船编为一组,叫一纲,让军将带领,运送十次未发生闪失,便给予优厚的慰劳,让此人作官。屡次运送以后,运送者便没有不是头发花白的了。刘晏在扬子设置十处船场造船,每制船一艘,给钱一千缗。有人说,“造一艘船的费用实际还用不了一半,白白浪费的钱财太多了。”刘晏说:“不是这样。办大事,当然不可吝惜小费用,办一切事情都要有长远的考虑。现在船场才开始设置,办事的人很多,应该首先让这些人的私人用度不受困窘,他们为官家制造的物件就会坚固牢靠了。如果急于同这些人不厌烦细地计较分文,怎么能够长久地实行下去呢!他日一定会有嫌我所付给的工钱多便减少工钱的人,减少费用在半数以下还是可以的,超过此数,漕运就不能维持了。”此后五十年,有关部门果然将工钱减去一半。及至咸通年间,有关部门计算费用支给工钱,造船者不再有余利可图,造出的船只愈发单薄脆弱,容易毁坏,漕运于是废止了。
  晏为人勤力,事无闲剧,必于一日中决之,不使留宿,后来言财利者皆莫能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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