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一百三十六卷(齐纪)(13)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8 整理 : 古诗文网

  [20]魏遣兵击百济,为百济所败。
  [20]北魏朝廷派人进攻百济王国,被百济王国打败。
  七年(己巳、489)
七年(己巳,公元489年)
  [1]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1]春季,正月,辛亥(初七),南齐武帝前往南郊祭天,实行大赦。
  [2]魏主祀南郊,始备大驾。
  [2]孝文帝到平城南郊祭祀天神,开始使用大驾出行。
  [3]壬戌,临川献王映卒。
  [3]壬戌(十八日),南齐临川献王萧映去世。
  [4]初,上为镇西长史,主簿王晏以倾谄为上所亲,自是常在上府。上为太子,晏为中庶子。上之得罪于太祖也,晏称疾自疏。及即位,为丹杨尹,意任如旧,朝夕一见,议论朝事;自豫章王嶷及王俭皆降意接之。二月,壬寅,出为江州刺史,晏不愿外出,复留为吏部尚书。
  [4]当初,武帝担任镇西长史时,主簿王晏竭力谄媚阿谀,受到武帝的宠信,从那以后,王晏就经常逗留在武帝的府中。武帝为太子时,王晏就担任了中庶子。后来武帝惹怒过高帝,王晏马上声称有病,同武帝疏远了。武帝继位后,任命王晏为丹杨尹,对他的感情和信任,一如往日,每天朝晨和晚上都要召见一次,商讨国家大事。从豫章王萧嶷到王俭以下的官员,都曲意奉迎,想方设法和王晏交往。二月,壬寅(二十八日),武帝任命王晏为江州刺史,王晏不想远离朝廷,又把他留下来,命他为吏部尚书。
  [5]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为临贺王,子峻为广汉王,子琳为宣城王,子珉为义安王。
  [5]三月,甲寅(十一日),武帝立皇子萧子岳为临贺王,萧子峻为广汉王,萧子琳为宣城王,萧子珉为义安王。
  [6]夏,四月,丁丑,魏主诏曰:“升楼散物以赉百姓,至使人马腾践,多有伤毁;今可断之,以本所费之物,赐老疾贫独者。”
  [6]夏季,四月,丁丑(初四),孝文帝下诏说:“登到城楼上去散发救济品,接济灾民,致使人群与马匹相互践踏,很多人受伤致残。从现在起一律禁止,所有分发的救济品,直接送给孤寡老人、病人、穷人和孤儿。”
  [7]丁亥,魏主如灵泉池,遂如方山;己丑,还宫。
  [7]丁亥(十四日),孝文帝前往灵泉池,又前往方山。己丑(十六日),返回宫中。
  [8]上优礼南昌文宪公王俭,诏三日一还朝,尚书令史出外谘事。上犹以往来烦数,复诏俭还尚书下省,月听十日出外。俭固求解选。诏改中书监,参掌选事。
  [8]南齐武帝对尚书令、南昌文献公王俭礼遇非常优厚,命他每隔三天来朝廷一趟,其他时间则由尚书令史去他那里请示。武帝认为这样做过于烦琐,又命令王俭回到尚书下省,每月有十天可以在家。而王俭则坚决请求辞去吏部,武帝改命他为中书监、参掌选事。
  五月,乙巳,俭卒。王晏既领选,权行台阁,与俭颇不平。礼官欲依王导,谥俭为文献。晏启上曰:“导乃得此谥;但宋氏以来,不加异姓。”出,谓亲人曰:“‘平头宪’事已行矣。”
  五月,乙巳(初三),王俭去世。王晏掌握朝官任免大权后,在朝中任意行使,与王俭之间很不和。在王俭去世后,礼官打算按照王导的先例,加王俭谥号为文献。王晏报告武帝说:“过去只有王导才得到这一谥号,但自从宋朝崐以来,不曾把它加给皇族外其他姓氏的人。”王晏从宫内出来,对他亲近的人说:“‘平头宪’是王俭的谥号,事情已经定下来了。”
  徐湛之之死也,其孙孝嗣在孕得免,八岁,袭爵枝江县公,尚宋康乐公主。及上即位,孝嗣为御史中丞,风仪端简。王俭谓人曰:“徐孝嗣将来必为宰相。”上尝问俭:“谁可继卿者?”俭曰:“臣东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俭卒,孝嗣时为吴兴太守,征为五兵尚书。
  徐湛之被杀时,他的孙子徐孝嗣还在母亲腹中,因而得以幸免。等到他八岁时,承袭了祖父徐湛之的枝江县公的封号,娶了宋孝武帝的女儿康乐公主为妻。齐武帝即位后,徐孝嗣担任了御史中丞,他仪表端庄,做事干练。王俭对别人说:“徐孝嗣将来肯定会做宰相。”武帝也曾经问过王俭:“谁可以接任你的职位?”王俭回答说:“臣解除宰相职位后,恐怕只有徐孝嗣最适合接任。”王俭去世时,徐孝嗣担任吴兴太守。武帝征召他为五兵尚书。
  [9]庚戌,魏主祭方泽。
  [9]庚戌(初八),孝文帝在沼泽中建筑方坛,祭祀地神。
  [10]上欲用领军王奂为尚书令,以问王晏。晏与奂不相能,对曰:“柳世隆有勋望,恐不宜在奂后。”甲子,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尚书令,王奂为左仆射。
  [10]南齐武帝想要起用领军将军王奂为尚书令,征求王晏的意见。王晏和王奂之间彼此不相容,王晏回答说:“柳世隆建过大功,很有声望,恐怕不宜在王奂之下。”甲子(二十二日),武帝任命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尚书令,王奂为左仆射。
  [11]六月,丁亥,上如琅邪城。
  [11]六月,丁亥(十五日),南齐武帝前往琅邪城。
  [12]魏怀朔镇将汝阴灵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赃当死。冯太后及魏主临皇信堂,引见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为当存亲以毁令邪,当灭亲以明法邪?”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应。魏主乃下诏,称:“二王所犯难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怀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谨,闻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夺官爵,禁锢终身。”初,魏朝闻桢贪暴,遣中散闾文祖诣长安察之,文祖受桢赂,为之隐;事觉,文祖亦抵罪。冯太后谓群臣曰:“文祖前自谓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审不胜贪心者,听辞位归第。”宰官、中散慕容契进曰:“小人之心无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无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从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则知贪之可恶矣,何必求退!”迁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来源栏目: http://www.shuzhai.org/gushi/tongjian/
本文链接: http://www.shuzhai.org/gushi/tongjian/6421.html
转载分享本站内容,请保留文章来源信息和原文链接!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本文标签:资治通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