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七十六卷(魏纪)(10)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5 整理 : 古诗文网

  丘俭起兵之初,曾派遣善于走路的人到兖州送信,兖州刺史邓艾把他杀了。然后领兵一万多人,兼程前进,抢先赶到乐嘉城,制作了浮桥以等待司马师的大军。丘俭让文钦领兵去袭击乐嘉城。但司马师从汝阳秘密进兵到了乐嘉城与邓艾会合,文钦突然看到大军,大吃一惊不知如何是好。文钦之子文鸯,十八岁,勇猛强健,体力超人,此时就对文钦说:“我们趁其尚未安定,猛然出击可以攻破他们。”于是兵分二路,当夜就开始夹攻进击,文鸯率领强壮的士兵首先赶到,大声鼓噪进攻,城内军队惊扰不安。司马师也十分惊恐,急得他那只病眼也向外空了出来,他恐怕众人知道,就咬住被子强忍疼痛,结果把被子都咬破了。但文钦误了约定的时间未来接应,等到天明,文鸯见到对方兵力强盛,就撤兵而回。司马师对诸将说:“叛贼跑了,现在可以去追击他们!”诸将说:“文钦父子骁勇异常,没有受到挫折,苦于什么而要逃跑呢?”司马师说:“打仗时第一次击鼓进攻士气大振,再次击鼓士气就衰弱了。文鸯鼓噪一夜又失去策应,其士气已然受挫,不逃走还等什么?”文钦将要领兵向东而退,文鸯说:“如果不先挫其威势,我们是走不了的。”于是就同十几个骁勇骑兵杀入敌兵冲锋陷阵,所向披靡,然后才领兵而去,司马师派左长史司马班率领骁勇骑兵八千人从两翼追击,文鸯单枪匹马闯入数千骑兵之中,一次就杀伤百余人,然后突出重围而走,象这样来回六七次,追赶的骑兵也不敢向前紧逼。
  殿中人尹大目小为曹氏家奴,常在天子左右,师将与俱行,大目知师一目已出,启云:“文钦本是明公腹心,但为人所误耳;又天子乡里,素与大目相信,乞为公追解语之,令还与公复好。”师许之,大目单身乘大马,被铠胄,追钦,遥相与语,大目心实欲为曹氏,谬言:“君侯何苦不可复忍数日中也!”欲使钦解其旨。钦殊不司,乃更厉声骂大目曰:“汝先帝家人,不念报恩,反与司马师作逆,不顾上天,天不汝!”张弓傅矢欲射大目,大目涕泣曰:“世事败矣,善自努力!”
  殿中官员尹大目从小就是曹氏家奴,经常在天子左右侍奉,司马师带着他一起出来,尹大目知道司马师的一只眼已经突了出来,病情严重,就启禀说:“文钦本是您的心腹之人,只是被人所蒙蔽而已;他又是天子的同乡,平时与我互相信任,我请求为您去追赶并劝解他,让他与您恢复旧交。”司马师同意了。尹大目单身骑一匹大马,披上铠甲,追赶文钦,远远地与他说话,尹大目内心实际上是为曹氏着想,但不便直言,只好旁敲侧击地说:“您苦于什么而不能再多忍受几天呢?”他想让文钦理解他的意思,但文钦却一点儿也不明白,就更加严厉地大骂尹大目说:“你是先帝的家人,却不想着报恩,反而与司马师一起作逆,你不顾忌上天,上天也不会保佑你!”说完就张弓搭箭想射尹大目,尹大目流着眼泪说:“当世之事败坏,您好自为之吧!”
  是日,丘俭闻钦退,恐惧夜走,众遂大溃。钦还至项,以孤军无继,不能自立,欲还寿春,寿春已溃,遂奔吴。吴孙峻至东兴,闻俭等败,壬寅,进至橐皋,文钦父子诣军降。丘俭走,北至慎县,左右人兵稍弃俭去,俭藏水边草中。甲辰,安风津民张属就杀俭,传首京师,封属为侯。诸葛诞至寿春,寿春城中十余万口,惧诛,或流迸山泽,或散走入吴。诏以诞为镇东大将军、仪同三司,都督扬州诸军事。
  这天,丘俭听说文钦败退,十分恐惧,就连夜逃走,将士也随之四散溃逃。文钦退回到项县,因孤军无援,自己难以立足,想要回到寿春,而寿春已经溃败,于是就投奔了吴国。吴国孙峻到达东兴,听说丘俭等人失败,壬寅(十九日),进军到橐皋,文钦父子到军前来投降。丘俭逃走,向北到了慎县,左右的士兵逐渐都弃他而去,丘俭就藏身于水边的草丛中。甲辰(二十一日),安风津的百姓张属走过去杀掉了丘俭,丘俭的首级送到京师,于是加封张属为侯爵。诸葛诞到达寿春,寿春城中十余万人口害怕被杀,有的人流窜到山林川泽,有的人则分散地逃入吴国。诏令任命诸葛诞为镇东大将军、仪同三司,都督扬州诸军事。
  夷丘俭三族。俭党七百余人系狱,侍御史杜友治之,惟诛首事者十余人,余皆奏免之。俭孙女适刘氏,当死,以孕系廷尉。司隶主簿程咸议曰:“女适人者,若已产育,则成他家之母,于防不足以惩奸乱之源,于情则伤孝子之恩。男不遇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均法制之大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刑,既醮之妇,使从夫家之戮。”朝廷从之,仍著于律令。
  诛杀丘俭的三族。丘俭的同党七百余人皆被逮捕入狱,由侍御史杜友处理,只诛杀首犯十余人,其余皆奏明朝廷而赦免其罪。丘俭的孙女嫁给了刘氏,应当处死,但因有身孕便关在廷尉狱中。司隶主簿程咸议论说:“已经出嫁的女子,如果已经生育了孩子,那就成了别人家的母亲,将她定罪,对于防止犯罪来说不足惩诫奸乱之源,对于情理来说则伤害了孝子之情。男子不受其他家族罪行的牵连,而女子却偏偏要受到父母家和丈夫家两个家族罪行的牵连,这不是同情怜悯弱女子的政策。这些问题都是法制的重要内容,我认为未出嫁的女子可以随同父母的罪行而治罪,而已经出嫁的妇女就要随同丈夫家的罪行而治罪。”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写入了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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