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六十六卷(汉纪)(12)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4 整理 : 古诗文网

  九月,阜与叙进兵,入卤城,昂、奉据祁山,以讨超。超闻之,大怒,赵衢因谲说超,使自出击之。超出,衢与梁宽闭冀城门,尽杀超妻子。超进退失据,乃袭历城,得叙母。叙母骂之曰:“汝背父之逆子,杀君之桀贼,天地岂久容汝,而不早死,敢以面目视人乎!”超杀之,又杀赵昂之子月。杨阜与超战,身被五创。超兵败,遂南奔张鲁。鲁以超为都讲祭酒,欲妻之以女。或谓鲁曰:“有人若此,不爱其亲,焉能爱人!”鲁乃止。操封讨超之功,侯者十一人,赐杨阜爵关内侯。
  九月,杨阜与姜叙进兵,进入卤城,赵昂、尹奉占据祁山,以讨伐马超。马超听到消息,大怒,赵衢乘势编造理由,劝马超自己率军去进攻杨阜等人。马超出城后,赵衢与梁宽等关闭冀城城门,把马超的妻子儿女全部杀死。马超进退失据,于是袭击历城,捉到姜叙的母亲。姜叙的母亲痛骂马超,说:“你这个背叛父亲的逆子,杀害长官的恶贼,天地岂能长久容你,你不早死,还敢见人!”马超杀死她,又把赵昂的儿子赵月杀死。杨阜与马超大战,身受五处重伤。马超被杨阜等打败,就向南投奔张鲁。张鲁任命马超为都讲祭酒,打算把自己的女儿嫁给马超。有人对张鲁说:“像这样的人,不爱自己的父母,怎么能爱别人!”张鲁才打消嫁女的念头。曹操封赏讨伐马超的功臣,封十一个人为侯爵,杨阜被封为关内侯。
  [11]冬,十一月,魏初置尚书、侍中、六卿;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钟繇为大理,王为大司农,袁涣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陈群为御史中丞。
   [11]冬季,十一月,魏国开始设置尚书、侍中和六卿等官职。任命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尚书仆射,毛、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钟繇为大理,王为大司农,袁涣为郎中令,并代理御史大夫事务,陈群为御史中丞。
  袁涣得赏赐,皆散之,家无所储,乏则取之于人,不为察之行,然时人皆服其清。时有传刘备死者,群臣皆贺,惟涣独否。
  袁涣得到赏赐,都散给亲戚、朋友,家中没有积蓄。当家用不足时,就向别人索取,从来不故作清白,详察小事,然而当时人都佩服他的清廉。这时,有刘备已死的传言,群臣都为此道驾,只有袁涣不这样做。
  魏公操欲复肉刑,令曰:“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陈群对曰:“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于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加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剪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逾之奸矣。夫三千之属,虽未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律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余逮死者,可易以肉刑。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当时议者,唯钟繇与群议同,余皆以为未可行。操以军事未罢,顾众议而止。
  曹操打算恢复肉刑,下令说:“从前,大鸿胪陈纪认为死刑有仁慈的一面,御史中丞陈群,能申说你父亲的理论吗?”陈群回答说:“我父亲陈纪认为,汉代废除肉刑而增加笞刑,本来是出于仁慈的目的,但死于鞭杖之下的人更多,这就是所谓名义上减轻,而实质上加重,名义上轻,则使百姓容易犯法;实质上重,则伤害百姓。而且,杀人偿命,是符合古代法制的;至于伤人,或者残害身体,或者剪去头发,者不合理。如果恢复古代刑法,对犯qiáng奸罪的施用宫刑,把偷盗者的脚砍去,就会永远没有淫荡和挖洞越墙偷盗的罪犯了。古代的三千条刑法,虽然不能全部恢复,但像上在所举的几种罪,正是现在的社会问题,应当先施行。汉朝法律,对判处斩首的罪人,不能讲求仁爱;除此之外,其余判死刑的人,可以改判肉刑。这样,施加刑罚与保存生命就足以相抵了。现在,以鞭笞致死的刑法替换不杀人的肉刑,是重视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生命。”当时参与讨论的人,只有钟繇与陈群意见相同。其余人的都认为不能恢复肉刑。曹操因为四方征战还没有停止,顾虑众人的意见,停止了恢复肉刑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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