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五十七卷(汉纪)(3)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4 整理 : 古诗文网

  [2]丁丑(二十七日),司空宗俱去世。
  [3]二月,壬午,赦天下。
  [3]二月壬午(初三),大赦天下。
  [4]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
  [4]擢升光禄勋杨赐为司空。
  [5]三月,太尉李咸免。
  [5]三月,太尉李咸被免官。
  [6]夏,五月,以司隶校尉段为太尉。
  [6]夏季,五月,擢升司隶校尉段为太尉。
  [7]六月,北海地震。
  [7]六月,北海国发生地震。
  [8]秋,七月,司空杨赐免;以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珍,衡之弟也。
  [8]秋季,七月,司空杨赐被免官,擢升太常颍川郡人唐珍为司空。唐珍是唐衡的弟弟。
  [9]冬,十二月,太尉段罢。
  [9]冬季,十二月,太尉段被罢免。
  [10]鲜卑寇幽、并二州。
  [10]鲜卑侵犯幽州、并州。
  [11]癸酉晦,日有食之。
  [11]癸酉晦(二十九日),发生日食。
三年(甲寅、174)
  三年(甲寅,公元174年)
  [1]春,二月,己巳,赦天下。
  [1]春季,二月己巳(十六日),大赦天下。
  [2]以太常东海陈耽为太尉。
  [2]擢升太常东海郡陈耽为太尉。
  [3]三月,中山穆王畅薨,无子,国除。
  [3]三月,中山王刘畅去世,无子继承,封国被撤除。
  [4]夏,六月,封河间王利子康为济南王,奉孝仁皇祀。
  [4]夏季,六月,封河间王刘利的儿子刘康为济南王,侍奉灵帝父亲、孝仁皇刘苌的祭祀。
  [5]吴郡司马富春孙坚召募精勇,得千余人,助州郡讨许生。冬,十一月,臧、陈寅大破生于会稽,斩之。
  [5]吴郡司马富春县人孙坚招募精锐强悍的勇士,集结千余人,帮助州郡官府讨伐妖贼许生。冬季,十一月,臧、陈寅在会稽郡大破许生,并将许生斩杀。
  [6]任城王博薨,无子,国绝。
  [6]任城王刘博去世,无子继承,封国撤销。
  [7]十二月,鲜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屠各追击,破之。迁育为护乌桓校尉。鲜卑又寇并州。
  [7]十二月,鲜卑攻入北地郡,太守夏育率领屠各兵前往追击,将其击破。夏育被朝廷擢升为护乌桓校尉。鲜卑又侵犯并州。
  [8]司空唐珍罢,以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8]司空唐珍被罢免,擢升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四年(乙卯、175)
  四年(乙卯,公元175年)
  [1]春,三月,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命议郎蔡邕为古文、篆、隶三体书之,刻石,立于太学门外。使后儒晚学咸取正焉。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两,填塞街陌。
  [1]春季,三月,灵帝下诏,命儒学大师们校正《五经》文字,命议郎蔡邕用古文、大篆、隶书三种字体书写,刻在石碑上,竖立在太学门外,使后来的儒生晚辈,都以此作为标准。石碑刚竖立时,坐车前来观看以及临摹和抄写的,每天有一千余辆之多,填满大街小巷。
  [2]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昏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蔡邕上疏曰:“伏见幽、冀旧壤,铠、马所出,比年兵饥,渐至空耗。今者阙职经时,吏民延属,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臣怪问其故,云避三互。十一州有禁,当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复限以岁月,狐疑迟淹,两州悬空,万里萧条,无所管系。愚以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灵,明其宪令,对相部主,尚畏惧不敢营私;况乃三互,何足为嫌!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于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系以末制乎!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其诸州刺史器用可换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朝廷不从。
  [2]最初,朝廷集议,因州郡之间互相勾结,徇私舞弊,于是制定法律,规定有婚姻关系的家庭,以及两州的人士,不得互相担任负责督察对方的上官。到现在,更制定“三互法”,禁忌更加严密,朝廷选用州郡等地方官员时非崐常艰难。所以,幽州、冀州的刺史,职位空缺很久,一直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来接任。于是蔡邕上书说:“我俯伏观察,幽州、冀州故土,本来是盛产铠甲和骑马的地方,连年以来,遭受兵灾和饥馑,逐渐使得两州的物力和财力损耗殆尽。而今两州刺史职位长期空缺,官吏和人民都延颈盼望。可是三公推荐的人选,却长期不能确定。我深感奇怪,打听原因何在,据有关官吏回答说,是为了避免‘三互法’。其他十一州也都同样存在禁止‘三互法’的问题,非独这两州应当禁止而已。此外,这两州的人士,有的又因受年资的限制,狐疑不定,拖延时间。结果,使两州刺史的职位长期空缺,万里疆域一片萧条,没有人去管理。我认为,‘三互法’不过是最轻微的禁令。而今只要利用朝廷的威权,申明国家的法令,即使是两州的人士互相交换担任刺史尚且畏惧,不敢结党营私,何况还有‘三互法’的限制,又有什么嫌疑?过去,韩安国拔起于囚徒之中,朱买臣出身于微贱家庭,都是因为他们的才能胜任,才被派回他们出身的本郡、本封国为官,难道还要顾及‘三互法’的禁忌,受这种非根本制度的束缚?我希望陛下对上效法先帝,撤消最近制定的‘三互法’禁令,对于各州刺史,凡是才能可以胜任的,应该及时任命和调换,不再受年资、‘三互法’的限制,使之成为定制。”朝廷不肯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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