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四十八卷(汉纪)(11)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3 整理 : 古诗文网

  [9]丁酉,司空巢堪罢。
  [9]十月丁酉(三十日),和帝将司空巢堪罢免。
  [10]十一月,癸卯,以大司农沛国徐防为司空。防上疏,以为:“汉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孔子称‘述而不作’,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浸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代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义有相伐,皆正以为非。”上从之。
  [10]十一月癸卯(初六),和帝将大司农、沛国人徐防任命为司空。徐防上书指出:“汉朝设立十四家博士,规定科别等级,用以鼓励学者。但是,我看到,太学考察博士弟子,都是凭个人的意见立说,并不钻研本家的理论,而私自互相包容,生出邪门歪道。每当进行策试,总是发生争执,议论纷纷,互相批驳。孔子称自己‘阐述先代圣贤的成说,自己并不创作’。又说:‘在我年轻时,还曾赶上见到史书上有缺文。’如今人们不依照经书原文的章句,自己妄加发挥,认为遵循先师是错误的,而自己的意见才正确合理,对传统经典学术轻蔑不敬,逐渐成为风气,这实在不符合陛下遴选人才的本意。改变浅薄的习俗,遵从忠诚之道,这是夏、商、周三代的一贯法则。专注而精心地研究经典大师的理论,是儒家学者的首要任务。我认为,对于博士和科别等级的策试,应当依从各家的经典传本,设立五十个问答来考试他们,解释周详的为上等,引文出处明确的为优秀。如果不根据先师学说,而是个人见解发生冲突,都一律作为错误予以纠正。”和帝听从了他的意见。
  [11]是岁,初封大长秋郑众为乡侯。
  [11]本年,和帝打破常例,首次将大长秋郑众封为乡侯。
十五年(癸卯、103)
  十五年(癸卯,公元103年)
  [1]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时帝遵肃宗故事,兄弟皆留京师,有司以日食阴盛,奏遣诸王就国。诏曰:“甲子之异,责由一人。诸王幼稚,早离顾复,弱冠相育,常有《蓼莪》、《凯风》之哀。选懦之恩,知非国典,且复宿留。”
  [1]夏季,四月甲子晦(三十日),出现日食。当时,和帝遵循章帝的前例,把兄弟们都留在京城。有关部门认为,日食意味着阴气过盛,上书请求派遣诸位亲王前往封国就位。和帝下诏说:“甲子那天出现日食,责任在朕一人身上。诸位亲王幼年时便早早地失去了父母的照顾,长大以后互相扶持,经常有《诗经》《蓼莪》篇和《凯风》篇中所吟咏的悲哀。手足亲情使我恋恋不舍,明知这样违背国法,但姑且再次让他们留居京城。”
  [2]秋,九月,壬午,车驾南巡,清河、济北、河间三王并从。
  [2]秋季,九月壬午(二十日),和帝去南方巡视。清河王、济北王、河间王三王一同随从前往。
  [3]四州雨水。
  [3]有四个州大雨成灾。
  [4]冬,十月,戊申,帝幸章陵;戊午,进幸云梦。时太尉张禹留守,闻车驾当幸江陵,以为不宜冒险远游,驿马上谏。诏报曰:“祠谒既讫,当南礼大江;会得君奏,临汉回舆而旋。”十一月,甲申,还宫。
  [4]冬季,十月戊申(十七日),和帝临幸章陵。十月戊午(二十七日),又临幸云梦。当时太尉张禹在京城留守,他听说和帝要临幸江陵,认为不应冒险远行,便派官府驿马传送奏书进行劝阻。和帝下诏答复道:“祭祀先祖陵庙已毕,本当南下观瞻长江,恰好收到阁下的奏书,我只到达汉水便掉转车驾返回。”十一月甲申(二十三日),返回京城皇宫。
  [5]岭南旧贡生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侯,昼夜传送。临武长汝南唐羌上书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伏见交趾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土地炎热,恶虫猛兽,不绝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
  [5]以往,岭南地区进贡鲜龙眼和荔枝,十里设一个驿站,五里设一个岗亭,日夜不停地传送。临武县长汝南人唐羌上书说:“我听说,在上位的人不因享受美味而为有德,在下位的人不因进贡美味而为有功。我看到交趾州的七郡进贡鲜龙眼等物,一路疾驰,鸟惊风动。南方州郡土地炎热,毒虫猛兽在路上到处可见,传送贡物的人甚至会遭到死亡的危害。已死的人不能复活,后来的人仍可挽救。而将这两种水果献上殿堂,也不一定能使人延年益寿。”和帝下诏说:“边远地区进贡珍奇的美味,本是用来供奉宗庙。如果因此造成伤害,岂是爱护人民的本意!现在下令:太官不再接受此类贡品!”
  [6]是岁,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按薄刑。
  [6]本年,首次命令各郡、各封国从夏至日开始审理轻刑案件。
十六年(甲辰、104)
  十六年(甲辰,公元104年)
  [1]秋,七月,旱。
  [1]秋季,七月,发生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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