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三十七卷(汉纪)(4)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3 整理 : 古诗文网

  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监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故文帝分齐、赵,景帝削吴、楚,武帝下推恩之令而藩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至于哀、平之际,皆继体苗裔,亲属疏远,生于帷墙之中,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亡异。而本朝短祚,国统三绝。是故王莽知汉中外殚微,本末俱弱,无所忌惮,生其奸心,因母后之权,假伊、周之称,颛作威福庙堂之上,不降阶序而运天下。诈谋既成,遂据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吏,驰传天下,班行符命;汉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玺,惟恐在后,或乃称美颂德以求容媚,岂不哀哉!
  然而,封国国君本是皇族的末流,末流太滥,就会满溢出来,造成灾害。小者荒淫触犯法律,大者谋反叛逆,结果自己断送性命,封国也被撤除。所以文帝分割齐国、赵国,景帝削减吴国、楚国,武帝颁布推恩令,使封国自己分解。从此以后,齐国剖分成七国,赵国剖分成六国,梁国剖分成五国,淮南国剖分成三国。皇子封亲王之时,大的封国不过十多个城镇。长沙国、燕国、代国,虽然仍是旧名,都不再紧邻南北边疆了。景帝遭遇七国之乱,更贬抑诸侯王地位,减少封国官员编制。武帝时衡山王刘赐、淮南王刘安图谋不轨,于是颁布左官律,制定附益法。封国国君只能得到供穿衣吃饭的租税,不参与政事。到了哀帝、平帝时代,封国国君都是后代苗裔,跟皇帝的血缘和亲情疏远。生长在封闭的王宫之中,不为人民所尊敬,势力与当地富翁没有什么不同。而本朝君王在位的时间短促,又一连三代没有后嗣。因此王莽知道汉家宫廷内外衰微,根本和末梢都同样脆弱,他无所顾虑惧怕,萌生了邪恶之心。依靠太皇太后的权势,假托伊尹、周公的美名,在朝廷上作威作福,用不着走下台阶就把汉朝政权全部夺取。诈谋完成之后,王莽正式称帝,分别派遣五威将之类的官员,驾着传车急行全国,颁行符命。汉朝封国国君叩头至地,双手呈上印信,只怕落后。有些人更歌功颂德,奉承献媚,以取得王莽的欢心,岂不令人哀痛!
  [3]国师公刘秀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宛、成都立五均司市、钱府官。司市常以四时仲月定物上中下之贾,各为其市平。民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不售者,均官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物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又民有乏绝欲赊贷者,钱府予之;每月百钱收息三钱。
  [3]国师公刘秀奏称:“周王朝有泉府之官,收购民间卖不出去的产品,供应民间缺乏的货物,也就是《易经》说:‘治理财富,端正言行,禁止人民为非作歹。’”于是王莽下诏说:“《周礼》上有由官府办理赊贷的记载,《乐语》上有五均的设立,史书上有关于诸的记载。现在,开展赊贷、设立五均、诸,目的在于使民众均平,遏止富豪侵吞兼并。”于是在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宛、成都设立五均司市、钱府官。司市于每季的第二个月,对货物定出上、中、下三等价钱,保持市价的稳定。民间卖不出去的五谷、麻布、丝绸、棉絮等,均官经过调查,认为确实之后,依照成本收购。一旦物价上涨,超过平价一钱,均官将所藏货物以平价卖给百姓。如物价比平价低,则听凭百姓自由交易。另外百姓如果无钱需要赊贷,则钱府可以借给,每月一百钱收利息三钱。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诸取金、银、连、锡、鸟、兽、鱼、鳖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贩、贾人,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同时,新朝朝廷依照古书《周礼》,规定:凡有田不耕种,称为不殖,要崐罚交三个人的赋税,城市中房宅不种树的称为不毛,罚交三个人的布匹;平民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处罚布匹一匹。缴纳不出布匹的,则应为官府做工,由官府给他衣食。凡是在山林水泽开采金矿、银矿、铅矿、锡矿的工人,捕捉鸟兽的猎人,捞取鱼鳖的渔夫,以及从事畜牧业的牧民,种桑养蚕、织布纺线、缝纫的妇女,工匠、医生、巫师、算卦的人,祭司及有其他技能的人等和小贩、商人,全都要在所前往的地方自己申报经营所得,由地方官府除去其成本,在纯利中征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胆敢不自行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把经营所得没收,并处罚为官府服役一年。
  羲和鲁匡复奏请榷酒酤,莽从之。又禁民不得挟弩、铠,犯者徙西海。
  羲和鲁匡又奏请酒类由官府专卖,王莽批准。又下令禁止民间挟带弩弓和铠甲,违犯者流放到西海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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