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十五卷(汉纪)(3)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2 整理 : 古诗文网

  胡人衣食之业,不著于地,其势易以扰乱边境,往来转徙,时至时去;此胡人之生业,而中国之所以离南亩也。今胡人数转牧、行猎于塞下,以候备塞之卒,卒少则入。陛下不救,则边民绝望而有降敌之心;救之,少发则不足,多发,远县才至,则胡又已去。聚而不罢,为费甚大;罢之,则胡复入。如此连年,则中国贫苦而民不安矣。陛下幸忧边境,遣将吏发卒以治塞 ,甚大惠也。然今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高城深堑;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民,免罪,拜爵,复其家,予冬夏衣、禀食,能自给而止。塞下之民,禄利不厚,不可使久居危难之地。胡人入驱而能止其所驱者,以其半予之,县官为赎。其民如是,则邑里相救助,赴胡不避死。非以德上也,欲全亲戚而利其财也;此与东方之戍卒不习地势而心畏胡者功相万也。以陛下之时,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无系虏之患;利施后世,名称圣明,其与秦之行怨民,相去远矣。”
  “匈奴人的衣食来源,不依靠土地,所以经常扰乱边境,往来转移,有时入侵,有时撤走;这是匈奴人的谋生之业,却使中原汉人离开了农田。现在匈奴人经常在边界一带放牧、打猎,察看汉军守边士兵的状况,发现汉军人少,就会入侵。如果陛下不发兵救援,边境百姓不能指望朝廷的救兵,就会萌发投降敌人的念头;如果陛下发兵救援,发兵太少就不起作用,多发援兵,来自于远方的各县援兵刚刚到达,匈奴军队又已撤走了。不撤走聚集在边境的大量军队,军费开支太大;撤走援兵,匈奴人又乘虚而入。这样连年折腾,那么中原地区就会陷入贫困,百姓无法安居乐业了。幸得陛下担忧边境问题,派遣将吏发兵加强边塞防务,这是对边境百姓的很大恩惠。但是现在远方的士兵驻防边塞,一年轮换一批,不了解匈奴人的本领。不如选常居的人在边境安家从事农耕生产,并且用于防御匈奴入侵,利用有利地势建成高城深沟;在战略要地、交通要道,规划建立城镇,规模不小于千户人口。官府先在城中修建房屋,准备农具,再召募百姓来边城居住,赦免罪名,赏给爵位,免除应募者全家的赋税劳役,并向他们提供冬夏季衣服和粮食,直到他们能生产自足时为止。如果崐不给边塞民众优厚的利禄,就无法使他们长期定居在这片危险困苦的土地上。匈奴入侵,有人能从匈奴手中夺回所掠财物,就把其中的一半给他,由官府为他赎买。边塞的百姓得到这样的待遇,就会邻里街坊相互救援帮助,冒死与匈奴搏斗。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对皇帝感恩戴德想有所报答,而是要想保全亲戚邻居,贪恋财产;与那些不了解本地地形并且对匈奴心怀畏惧的东方戍卒相比,他们防御匈奴的功效要高出一万倍。在陛下当政之时,迁徙百姓以充实边防,使远方没有屯戍边境的徭役;而边塞的居民,父子相互保护,免受被匈奴俘虏的苦难;陛下这样做,利益传到后世,得到圣明的名声,这与秦征发满怀怨恨的百姓去戍守边疆,是不能相比的。”
  上从其言,募民徙塞下。
  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招募百姓迁往边塞定居。
  错复言:“陛下幸募民徒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甚大惠也。下吏诚能称厚惠,奉明法,存恤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壮士,各辑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相募而劝往矣。臣闻古之徙民者,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先为筑室家,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为置医、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祀,男女有昏,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畜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
  晁错再次上书说:“陛下召募迁徙的百姓以充实边塞,使屯戍的徭役越发减省,运输费用更加减少,这是对百姓很大的恩惠。下级官吏的表现如果真能与陛下对百姓的厚惠相称,遵奉陛下的法令,对迁来的应募百姓,照顾其中的老弱,厚待其中的壮士,争取他们的拥护而不去欺凌他们,使先来的人安居乐业而不思念自己的故乡,那么贫民就会感到羡慕,相互劝勉前往边塞了。臣听说古代明君迁徙百姓,要先察看当地是否阴阳调和,品尝水泉是否甘美可口,然后再营造集镇、修筑城池,设计乡里、划分住宅地,先为百姓修筑房屋,配置器物,百姓到达后有可居住的房屋,有可使用的器物。这正是百姓不留恋故乡而相互勉励迁往新居的原因。官府在迁徙的新居住区设置医生、巫神,为百姓医治疾病,主持祭祀。百姓得以男女婚配,生老病死相互照顾,坟墓相互依靠,栽种树木,喂养六畜,屋房完备安全。这样做正是为了让百姓乐于长期定居此地。
  臣又闻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里有假士,四里一连,连有假五百,十连一邑,邑有假候,皆择其邑之贤材有护、习地形、知民心者;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故卒伍成于内,则军政定于外。服习以成,勿令迁徙,幼则同游,长则共事。夜战声相知,则足以相救;昼战目相见,则足以相识;欢爱之心,足以相死。如此而劝以厚赏,威以重罚,则前死不还踵矣。所徙之民非壮有材者,但费衣粮,不可用也;虽有材力,不得良吏,犹亡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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