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记·后记·卷七(2)

作者 : 干宝    时间 : 2013-11-07 整理 : 古诗文网

【注释】
①如厕:上厕所。
【译文】
南朝时期宋国的襄城公李颐,他的父亲为人一生不信妖魔鬼怪。有一座宅院,因闹妖魔鬼怪而无人敢居住已经很久了,敢居住的人个个都死了。李颐的父亲却买来居住,住了很多年都平安吉利,子孙昌盛兴旺。李颐的父亲当了一个二千石俸禄的官吏,要举家迁往官府去赴任。临行之前,宴请自己的内亲外戚,酒宴一开席,李颐的父亲就对大家说道:“天下到底有没有吉利灾祸?这座宅院历来都说要发生灾祸,自从我来居住之后,这么多年来都平安吉利,还能得以升官,哪里存在妖魔鬼怪的事?自从现在以后,这座凶宅就成为吉宅了。要想居住的人住在这里,心中就不要再有所嫌疑了。”他说完就去上厕所,不一会儿看见墙壁上出现一个东西,像卷成筒的席子那样大,约有五尺高,纯白色的。李颐的父亲就立即回来,取了一把刀去砍那东西,从中间砍断,那东西变成了两个人;再横着砍那东西,又变成了四个人。四个人就来夺取李颐的父亲手中的刀,反过来将李颐的父亲砍杀了。四个人持刀来到宴席上,砍杀李家的子弟。凡是李姓的人肯定被杀死了,只有异姓的人没有受到伤害。那时李颐本人还年幼,在襁褓中。李家内室家眷知道发生灾变后,奶妈抱着李颐从后门逃出,隐藏在别人家里,只有他一个人幸免于难。李颐字号景真,做官位至湘东太守。
狗变形
【原文】
宋王仲文为河南郡主簿,居缑氏县北。得休,因晚行泽中。见车后有白狗,仲文甚爱之。欲取之,忽变形如人,状似方相,目赤如火,磋牙吐舌,甚可憎恶。仲文大怖,与奴共击之,不胜而走。告家人,合十余人,持刀捉火,自来视之,不知所在。月余,仲文忽复见之。与奴并走,未到家,伏地俱死。
【译文】
南朝时期宋国有个叫王仲文的人任河南郡主簿,家住在缑氏县的北面。有一天他闲暇无事,因此就在夜晚去低洼地行走散心,看见车后面有一条白色的狗。王仲文非常喜欢那白狗,想把它捉住。忽然那白狗变成像人的模样,相貌酷似方相神,眼睛红得像火一样,磨着牙齿吐着舌头,非常令人讨厌。王仲文非常恐惧,与仆人联手去打那怪物,没打赢而只得逃走。王仲文回到家里告诉家人,纠集十来个人,手里拿着刀举着火把,自己又来查看那怪物,那怪物就不知道到哪里去了。过了大约一个月,王仲文忽然又看见了那怪物,他和仆人一起逃走,还没有到家,都倒在地上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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