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周公世家(9)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5-06 整理 : 古诗文网

真公十四年,周厉王无道,出奔彘①,共和行政②。二十九年,周宣王即位。
三十年,真公卒,弟敖立,是为武公。

①奔:逃亡。 ②共和行政:周厉王因国人暴动逃亡后,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政,史称“ 共和行政”。

武公九年春,武公与长子括,少子戏,西朝周宣王。宣王爱戏,欲立戏为鲁太子。周之樊仲山父谏宣王曰:“废长立少,不顺;不顺,必犯王命①,犯王命,必诛之②: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③;行而不顺,民将弃上④。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今天子诸侯⑤,立其少,是教民逆也。若鲁从之,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⑥;若弗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诛之亦失,不诛亦失,王其图之。”宣王弗听,卒立戏为鲁太子。夏,武公归而卒,戏立,是为懿公。

①犯王命:干犯了周先王制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②诛:诛灭。 ③政之不立:政令不能具有权威。 ④弃上:不服从其统治者。 ⑤建:立。 ⑥壅:阻塞不能通行。

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与鲁人攻弑懿公,而立伯御为君。伯御即位十一年,周宣王伐鲁,杀其君伯御,而问鲁公子能道顺诸侯者①,以为鲁后②。樊穆仲曰:“鲁懿公弟称,肃恭明神③,敬事耆老④;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固实⑤,不干所问⑥,不犯所(知)〔咨〕⑦。宣王曰:“然,能训治其民矣。”乃立称于夷宫⑧,是为孝公。自是后,诸侯多畔王命。

①道:同“导”,启发。顺:通“训”,教戒。 ②鲁后:鲁国君位的继承人。 ③明神:敬神。 ④耆老:此处泛指老人。 ⑤遗训:此处指先王之遗训。咨:询问。固实:固,通“故”。故实即已往实践中的典型事例及其相应处理方法。 ⑥干:干犯。⑦犯:抵触。 ⑧夷宫:《集解》引韦昭注:“夷宫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庙。古者爵命(任命爵位)必于祖庙。”

孝公二十五年,诸侯畔周,大戎杀幽王。秦始列为诸侯②。

①周幽王二十一年(前771),申侯引犬戎人宗周攻杀幽王。 ②幽王死后,平王继位,秦襄公护送平王东迁洛邑有功,被平王封为诸侯。二十七年,孝公卒,子弗湟立,是为惠公。

惠公三十年,晋人弑其君昭侯。四十五年,晋人又弑其君孝侯。
四十六年,惠公卒,长庶子息摄当国①,行君事,是为隐公。初,惠公適夫人无子②,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为夫人③,以允为太子。及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

①长庶子:古人称正妻所生为“嫡子”,妾所生为“庶子”。息虽为庶子,但在众嫡庶中年龄最大,称“长庶子”。因为他不是嫡子,所以按嫡长子继承制他不能为君,只能代理。 ②適:通“嫡”,正妻为嫡。 ③登:高升。

隐公五年,观渔于棠①。八年,与郑易天子之太山之邑祊及许田②,君子讥之③。

①渔:渔人捕鱼。这句是指让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此举不合君礼。事详见《左传·隐公五年》。《谷梁传》亦谓“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也”。 ②易:交换。事详《左传· 隐公八年》:“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因郑桓公是周宣王的同母弟,所以赐给郑国祊(bēng,崩)邑,令其在天子祭泰山时,郑国助祭。又因周成王营建洛邑王城时,想迁都于洛邑,所以赐给周公洛邑附近的许田,以便鲁君朝见周王时住宿。后周天子泰山之祀废弃,故祊邑对郑国无用,又因祊远离郑国(祊在今山东费县附近),而许田(在今河南许昌附近)又远离鲁国,所以郑庄公想用郑之祊换鲁之许田。但天子所赐之邑不能随便交换,所以想出一个借口,说让鲁祭祀泰山,而郑祭祀周公(许田有周公庙)。此事至鲁桓公元年才交换完毕。 ③君子讥之:指作史者评论此事时讥贬鲁郑二国擅自交换天子赐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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