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太伯世家(10)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4-09-08 整理 : 古诗文网

三年,吴王阖庐与子胥、伯嚭将兵伐楚,拔舒,杀吴亡将二公子①。光谋欲入郢,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待之。”四年,伐楚,取六与灊②。五年,伐越,败之③。六年,楚使子常囊瓦伐吴。迎而击之,大败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而还。

①二公子:即盖余、烛庸。②取此二地用的是伍子胥提出的疲劳战术。《左传·昭公三十年》:“吴子问于伍员曰:‘初而言伐楚,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敞。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误之。既疲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于是乎始病。”《左传·昭公三十一年》:“秋,吴人侵楚,伐夷,侵灊、六。楚沈尹戌帅师救灊,吴师还。楚师迁灊于南岡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③此为吴、越首次交兵,当越候允常之世。参见《越王句践世家》及《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九年,吴王阖庐请伍子胥、孙武曰:“始子之言郢未可入,今果如何?”二子对曰:“楚将子常贪①,而唐、蔡皆怨之②。王必欲大伐,必得唐、蔡乃可。”阖庐从之,悉兴师,与唐、蔡西伐楚,至于汉水。楚亦发兵拒吴,夹水陈③。吴王阖庐弟夫概欲战,阖庐弗许。夫概曰:“王已属臣兵④,兵以利为上,尚何待焉?”遂以其部五千人袭冒楚⑤,楚兵大败,走。于是吴王遂纵兵追之。比至郢,五战,楚五败⑥。楚昭王亡出郢,奔郧。郧公弟欲弑昭王,昭王与郧公奔随。而吴兵遂入郢。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

①子常贪婪至极,《国语·楚语下》载:“斗且廷见令尹子常,子常与之语,问蓄货聚马。归以语其弟,曰:‘楚其亡乎!不然,令尹其不免乎?吾见令尹,令尹问蓄聚积实,如饿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②唐、蔡怨楚之原因详见《左传·定公三年》:“蔡昭候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蔡侯事类似,参见《管蔡世家》。 ③据《左传·定公四年》载,楚本可兵分两路破吴军,但因内部矛盾未果实行:“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遂、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史皇谓子常曰:‘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④属:同“嘱”,委托,托付。⑤冒:干犯,此处指进攻敌人。⑥《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此次战役中夫概智勇双全极详:“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于阖庐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之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忧斗,况人乎?若不知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筮。五战,及郢。”⑦吴军入郢,楚昭王奔郧等事,其详可参见《楚世家》。

十年春,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吴使别兵击越。楚告急秦①,秦遣兵救楚击吴②,吴师败。阖庐弟夫概见秦越交败吴③,吴王留楚不去,夫概亡归吴而自立为吴王。阖庐闻之,乃引兵归,攻夫概。夫概败奔楚。楚昭王乃得以九月复入郢,而封夫概于堂溪,为堂溪氏。十一年,吴王使太子夫差伐楚,取番④。楚恐而去郢徒鄀。

①上年楚昭王逃离郢都,使申包胥去秦求援,七日不食哭于秦廷,秦终于发兵。参见《秦本纪》、《楚世家》及《伍子胥列传》。 ②秦发五百乘救楚,六月,败吴师于稷。参见《左传·定公五年》。 ③交:俱。④据《左传·定公六年》载:“四月己丑,吴太子终纍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与司马迁说异。

十五年,孔子相鲁。
十九年夏,吴伐越,越王句践迎击之檇李。越使死士挑战,三行造吴师,呼,自刭。吴师观之①,越因伐吴②,败之姑苏③,伤吴王阖庐指④,军却七里。吴王病伤而死。阖庐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⑤!”三年,乃报越。

①吴军对越人这种自杀式挑战很奇怪,所以看楞了神,疏于防备。②《左传·定公十四年》记载此战极详:“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句践患吴之整也(阵容严整),使死士再禽焉(两次派越勇士冲吴阵并擒拿吴军前排战士),不动(吴阵不乱)。使罪人三行(越第三次派出犯人前进到吴军前),属剑于颈(罪人按剑于自己颈上),而辞曰:‘二君有治(治军之事,指打仗)臣*旗鼓(干犯军令)。不敏于君之行前(行阵之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吴军注视这场面),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脚大拇趾),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檇李七里。”③一说“姑苏”二字为衍文,檇李为越地,距吴都姑苏二百里许,而吴军只退却七里。④《越王句践世家》载“射伤吴王阖庐”,系司马迁误记,实际是用戈击伤。⑤《左传·定公十四年》:“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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