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卷三 太祖三

作者 : 张廷玉    时间 : 2013-11-27 整理 : 古诗文网
本纪卷三 太祖三

十五年春正月辛巳,宴群臣于谨身殿,始用九奏乐。景川侯曹震、定远侯王弼下威楚路。壬午,元曲靖宣慰司及中庆、澄江、武定诸路俱降,云南平。己丑,减大辟囚。乙未,大祀天地于南郊。庚戌,命天下朝觐官各举所知一人。二月壬子。河决河南,命驸马都尉李祺振之。甲寅,以云南平,诏天下。闰月癸卯,蓝玉、沐英克大理,分兵徇鹤庆、丽江、金齿,俱下。三月庚午,河决朝邑。
  夏四月甲申,迁元梁王把匝剌瓦儿密及威顺王子伯伯等家属于耽罗。丙戌,诏天下通祀孔子。壬辰,免畿内、浙江、江西、河南、山东税粮。五月乙丑,太学成,释奠于先师孔子。丙子,广平府吏王允道请开磁州铁冶。帝曰:“朕闻王者使天下无遗贤,不闻无遗利。今军器不乏,而民业已定,无益于国,且重扰民。”杖之,流岭南。丁丑,遣行人访经明行修之士。
  秋七月乙卯,河决荥泽、阳武。辛酉,罢四辅官。乙亥,傅友德、沐英击乌撒蛮,大败之。八月丁丑,复设科取士,三年一行,为定制。丙戌,皇后崩。己丑,延安侯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屯田陕西。丁酉,擢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辛丑,命徵至秀才分六科试用。九月己酉,吏部以经明行修之士郑韬等三千七百余人入见,令举所知,复遣使徵之。赐韬等钞,寻各授布政使、参政等官有差。庚午,葬孝慈皇后于孝陵。
  冬十月丙子,置都察院。丙申,录囚。甲辰,徐达还。是月,广东群盗平,诏赵庸班师。十一月戊午,置殿阁大学士,以邵质、吴伯宗、宋讷、吴沉为之。十二月辛卯,振北平被灾屯田士卒。乙亥,永城侯薛显理山西军务。
  是年,爪哇、琉球、乌斯藏、占城入贡。
  十六年春正月乙卯,大祀天地于南郊。戊午,徐达镇北平。二月丙申,初命天下学校岁贡士于京师。三月甲辰,召征南师还,沐英留镇云南。丙寅,复凤阳、临淮二县民徭赋,世世无所与。
  夏五月庚申,免畿内各府田租。六月辛卯,免畿内十二州县养马户田租一年,滁州免二年。
  秋七月,分遣御史录囚。八月壬申朔,日有食之。九月癸亥,申国公邓镇为征南将军,讨龙泉山寇,平之。
  冬十月丁丑,召徐达等还。十二月甲午,刑部尚书开济有罪诛。
  是年,琉球、占城、西番、打箭炉、暹罗、须文达那入贡。
  十七年春正月丁未,太祀天地于南郊。戊申,徐达镇北平。壬戌,汤和巡视沿海诸城防倭。三月戊戌朔,颁科举取士式。曹国公李文忠卒。甲子,大赦天下。
  夏四月壬午,论平云南功,进封傅友德颍国公,陈桓恒等侯者四人,大赉将士。庚寅,收阵亡遗骸。增筑国子学舍。五月丙寅,凉州指挥宋晟讨西番于亦集乃,败之。
  秋七月戊戌,禁内官预外事,敕诸司毋通内官监文移。癸丑,诏百官迎养父母者,官给舟车。丁巳,免畿内今年田租之半。庚申,录囚。壬戌,盱贻人献天书,斩之。八月丙寅,河决开封。壬申,决杞县,遣官塞之。己丑,蠲河南诸省逋赋。
  冬十月丙子,河南、北平大水,分遣驸马都尉李祺等振之。闰月癸丑,诏天下罪囚,刑部、都察院详议,大理寺覆谳后奏决。是月,召徐达还。十二月壬子,蠲云南逋赋。
  是年,琉球、暹罗、安南、占城入贡。
  十八年春正月辛未,大祀天地于南郊。癸酉,朝觐官分五等考绩,黜陟有差。二月甲辰,以久阴雨雷雹,诏臣民极言得失。己未,魏国公徐达卒。三月壬戌,赐丁显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诏中外官父母殁任所者,有司给舟车归其丧,著为令。乙亥,免畿内今年田租。命天下郡县瘗暴骨。丙子,初选进士为翰林院、承敕监、六科庶吉士。己丑,户部侍郎郭桓坐盗官粮诛。
  夏四月丁酉,吏部尚书余熂以罪诛。丙辰,思州蛮叛,汤和为征虏将军,周德兴为副将军,帅师从楚王桢讨之。六月戊申,定外官三年一朝,著为令。
  秋七月甲戌,封王禑为高丽国王。庚辰,五开蛮叛。八月庚戌,冯胜、傅友德、蓝玉备边北平。是月,振河南水灾。
  冬十月己丑,颁《大诰》于天下。癸卯,召冯胜还。甲辰,诏曰:“孟子传道,有功名教。历年既久,子孙甚微。近有以罪输作者,岂礼先贤之意哉。其加意询访,凡圣贤后裔输作者,皆免之。”是月,楚王桢、信国公汤和讨平五开蛮。十一月乙亥,蠲河南、山东、北平田租。十二月丙午,诏有司举孝廉。癸丑,麓川平缅宣慰使思伦发反,都督冯诚败绩,千户王升死之。
  是年,高丽、琉球、安南、暹罗入贡。
  十九年春正月辛酉,振大名及江浦水灾。甲子,大祀天地于南郊。是月,征蛮师还。二月丙申,耕耤田,癸丑,振河南饥。
  夏四月甲辰,诏赎河南饥民所鬻子女。六月甲辰,诏有司存问高年。贫民年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絮一斤;有田产者罢给米。应天、凤阳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社士,九十以上乡士;天下富民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皆与县官均祀,复其家。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六石。士卒战伤除其籍,赐复三年。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岩穴之士,以礼聘遣。丁未,振青州及郑州饥。
  秋七月癸未,诏举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年六十以上者,置翰林备顾问,六十以下,于六部、布按二司用之。八月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葬德祖以下帝后冕服。九月庚申,屯田云南。

本文标签:本纪,太祖,明史
相关阅读

 本文标题: 本纪卷三 太祖三
 本文链接: http://www.shuzhai.org/gushi/mingshi/12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