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章句下(12)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1-02 整理 : 古诗文网

   匡章说:“那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草鞋,他妻子绩麻练麻,用这些去交换其它生活用品。”
   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宗族世家,他的哥哥陈戴在盖邑的俸 禄便有几万石之多。可他却认为他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财而不去吃,认为他哥哥的住房是不义之产而不去住,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这个地方。有一天他回家里去,正好看到有人送给 他哥哥一只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呃呃叫的东西做什么呢?’ 过了几天,他母亲把那只鹅杀了给他吃,他的哥哥恰好从外面回来,看见后便说:‘你吃的正是那呃呃叫的东西的肉啊!’他连忙 跑出门去,‘哇’地一声便呕吐了出来。母亲的食物不吃,却吃妻  子的;哥哥的房屋不住,却住在於陵,这能够算是推广他的廉洁的操守吗?像他那样做,只有把人变成蚯蚓之后才能够办到。’”
【读解】
   这一章可以当作讽刺文学来读。
   陈仲子是齐国著名的“廉士”,可孟子却认为他的作为并不能算是廉洁,尤其是不能提倡、推广他的这种作为。为什么呢?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做得太过分了,是一种走极端的行为。孟子尖刻 地讽刺说,要做到他那样,除非把人先变成蚯蚓,只吃泥土,喝 地下水,这才能够做到彻底“廉洁”。而真正要用这种“廉”的 标准来衡量,就是陈仲子本人也没有能够做到。比如说,他住的房屋,还不知道是哪个不廉洁的人甚至强盗一样的人建筑起来的 哩;他所吃的粮食,还不知道是哪个不廉洁的人甚至强盗一样的 人种植出来的哩。何况,他离开母亲,不吃母亲的食物,但却还是要吃妻子的食物;他避开哥哥,不住哥哥的房屋,但却还是要在於陵这个地方来住房屋。这些行为,难道能够说是彻底“廉洁”吗?不是!说到头,只能算是一种沽名钓誉,一种酸腐,用 我们今天流行的话来说,就是一种“假”,一种虚伪。而用朱熹引范氏的话来说,就更为严重:“仲子避兄离母,无亲戚、君臣、上 下,是无人伦也,岂有无人伦而可以为廉哉?”(《孟子集注》)
   在“反腐倡廉”的今天,也的确有一个对廉洁的认定问题。廉 洁并不是谈钱色变,拿得越少越好;也并不是生活越俭朴越好,人越清贫穷酸越好。其实,按照孔子、孟子的看法,廉洁就是“见 得思义’”(孔子),就是“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 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所谓“真理再往前走一步 就成了谬误。”廉洁做过了头,“当受不受”,比如说你该领的工资不领,该拿的奖金不拿,那就不是廉洁,而是酸腐,是“虚伪”, 是沽名钓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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