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谬误(谲诈附)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4-28 整理 : 古诗文网

丁晋公之逐
【原文】
丁晋公①之逐,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闻。洎②发之,乃表③也,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虽迁陵④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⑤之命。谓多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托为执政书,度以上闻,因蒙宽宥。

【注释】
①丁晋公:即丁谓(966—1037)。字谓之,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善权术,宋真宗时官至宰相,封晋国公,时人目为奸邪。仁宗即位后罢去,被放逐于海南。
②洎(jì):及,至。
③表:指给皇帝上奏的表章,而不是私人书信。
④迁陵:指宋真宗陵墓曾改换陵址修建事。真宗死后,丁谓尚为宰相,主持改换真宗陵址,修建不成,复迁回原址。后丁谓被贬斥,此亦为罪状之一。
⑤北还:指允许丁谓回内地居住(时从雷州徙道州)。

【译文】
丁晋公被放逐,士大夫避嫌疑,没有人敢与他互通声息,以书信问讯往来。有一天,忽然有他的一封信投给执政大臣,执政大臣收信后不敢打开,立即报告给了皇上。等到打开信封,才知道里面装的是给皇上的奏表,表中用尽心机委婉陈述自己的处境,为自己开脱,言词似乎恳切,心迹颇令人同情。其中有两句说:“虽迁移先帝陵址之事罪大,还望皇上念及罪臣辅佐先帝之功多。”于是有仁宗允许他迁居内地的诏命。丁谓多智术权变,以流放之人没有途径把私人章奏送到皇帝手上,于是假托为写给执政的书信,估计执政会不敢开拆而报告给皇帝,竟因此获得皇帝的宽恕而内迁。

《酉阳杂俎》记事多诞
【原文】
段成式《酉阳杂俎》,记事多诞。其间叙草木异物尤多谬妄,率记异国所出欲无根柢①。如云:“一木五香:根,旃檀②;节,沉香;花,鸡舌;叶,藿;胶,薰陆。”此尤谬。旃檀与沉香两木元③异。鸡舌,即今丁香耳,今药品中所用者亦非。藿香自是草叶,南方至多。薰陆小木而大叶,海南亦有,“薰陆”乃其胶也,今谓之“乳头香”。五物迥殊,元非同类。

【注释】
①率:大率,大概。欲:理解为“殆”,恐怕,几乎。根柢:今多写作“根底”。
②旃(zhān)檀:即檀香。古印度语称为“旃檀那”。
③元:今用“原”字。下同。

【译文】
段成式的《酉阳杂俎》一书,记事多有荒诞不经之处。其中记叙奇花异草、珍贵树木尤多错误和歪曲,大抵记别国所出者几乎没有根底。如书中说:“有一种树能产五种香料:它的根是檀香,枝节是沉香,花是鸡舌香,叶是藿香,流出的胶是薰陆香。”这是特别荒谬的。檀香与沉香两种树木原是不同的。鸡舌香就是现在的丁香,今日药品中所用的鸡舌香也不是真正的鸡舌香。藿香自是草本植物,叶也是草叶,南方极为多见。薰陆香是小木本而大叶子,海南也有,所谓“薰陆”指的是它的胶,现在叫做“乳头香”。这五种植物迥然不同,原不属于同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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