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乐律二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4-28 整理 : 古诗文网

声同共振
【原文】
古法,钟①磬②每虞③十六,乃十六律④也。然一虞又自应一律,有黄钟之虞,有大吕之虞,其他乐皆然。且以琴⑤言之,虽皆清实⑥,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⑦,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⑧。余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⑨,以管色⑩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注释】
①钟: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中空,多以铜或铁制成,悬挂在架上,以槌叩击出声。
②磬: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以石、玉或者金属制成,悬挂于架上敲击发声。有单个的特磬,也有成组的编磬。
③虞:古代悬挂钟、磬的架子。
④十六律:古代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习称“十二律”。比这十二律高的音再加一个“清”字。十二律再加上清黄钟、清大吕、清太蔟、清夹钟后,习称“十六律”。沈括对“十二律”、“十六律”论之甚详,《梦溪笔谈》卷五、卷六中有多篇论及,可以参阅。
⑤琴:拨弦乐器,也称七弦琴,俗称古琴。
⑥清实:文中指琴的音质清越圆润。
⑦五音:中国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分别称为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现代简谱中的1、2、3、5、6。
⑧诸调:文中指乐曲的调式。
⑨虚室:空室。
⑩管色:管类乐器。
双调:燕乐二十八调之一。
辄:就,便。
逸调:二十八调以外的音。
七音:古代乐律以宫、商、角、徵、羽五音加上变宫、变徵为七音。文中则指一个音律可分别作为七个调式的主音,以此推论下文所论十二音律便可有八十四(七乘以十二得八十四)个调式,如果细分还会更多。
至和之声:同“大和之音”,指阴阳和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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