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辨证一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4-28 整理 : 古诗文网

钧石之石
【原文】
钧石之石,五权①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②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gōng弩③,古人以钧石率④之;今人乃以粳米⑤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⑥,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⑦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岁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杖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注释】
①五权:指五种重量单位,即铢、两、斤、钧、石。汉代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作为重量单位的“石”,古代即读作shí,后世多读作dàn。
②斛(hú):古代量器名,也用作容量单位。作为容量单位,一般十斗为一斛,南宋末年改五斗为一斛。
③挽蹶gōng弩(nǔ):犹言“挽弓蹶弩”,即拉弓和踏弩。挽,拉。蹶,踏。弩,一种利用机械力量发箭的强弓,其大者要用脚踏或腰开。
④率(lǜ):计算。
⑤粳(jīnɡ)米:粳稻米。
风尘车 ⑥魏之武卒:指战国时魏国经过特别训练的勇武的士兵。《荀子·议兵》篇谓“魏氏之武卒”能够“操十二石之弩”。
⑦颜高:春秋时鲁国武士。《左传》定公六年载“颜高之弓六钧”。

【译文】
“钧石”的“石”,是五种重量单位的名称之一,每石重一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代以来已经如此,如说“饮酒一石不乱”,就是以一斛当一石。拉弓踏弩的力量之大小,古人都用作为重量单位的钧、石来计算;今人却以粳稻米一斛的重量为一石,而每石以九十二斤半为标准,则相当于汉秤的三百四十一斤。现在的武士踏弩,有能达到九石力量的,换算所用之力,乃相当于古代的二十五石,与先秦魏国的武士相比,则一人之力抵得上二人还有余;弓有能拉到三石力量的,乃相当于古代的三十四钧,与鲁国武士颜高的六钧之弓相比,则一人之力抵得上五人还有余。这些都是近年来的军事训练所取得的成效,以至于击刺、驰射等都掌握了中原和四裔之民所能有的技术,兵器铠甲的制造也都极尽古今工巧之能事。现时武备的程度,前世没有哪一代可以相比。

阳燧照物
【原文】
阳燧①照物皆倒,中间有碍②故也。算家谓之“格术③”。如人摇橹,臬④为之碍⑤故也。若鸢⑥飞空中,其影随鸢而移,或中间为窗隙所束⑦,则影与鸢遂相违,鸢东则影西,鸢西则影东。又如窗隙中楼塔之影,中间为窗所束,亦皆倒垂,与阳燧一也。阳燧面洼⑧,以一指迫⑨而照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遂倒。其无所见处,正如窗隙、橹臬、腰鼓⑩碍之,本末相格,遂成摇橹之势。故举手则影愈下,下手则影愈上,此其可见。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为一点,大如麻菽,著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岂特物为然,人亦如是,中间不为物碍者鲜矣。小则利害相易,是非相反;大则以己为物,以物为己。不求去碍,而欲见不颠倒,难矣哉!《酉阳杂俎》谓“海翻则塔影倒”,此妄说也。影入窗隙则倒,乃其常理。

【注释】
①阳燧(suì):一种凹面铜镜,镜面呈抛物面,古代用以聚集阳光取火,其原理与现今的抛物面太阳灶相似。
②碍:阻碍,文中指光的聚焦处,即凹面铜镜抛物面的焦点。
③格术:古代数学术语,由沈括在这条笔记中最早明确提出,用现代科学术语来解释的话,大致相当于“几何光学”。
④臬:船上用来支撑橹的小木桩,即力学上的支点,将摇橹的力往相反的方向作用于水而产生推进力。
⑤碍:阻碍。这里的“碍”是一种比喻的用法,即力通过支点后作用于相反方向,用来进一步说明光通过凹面镜焦点的反射情况。
⑥鸢(yuān):老鹰,猛禽。
⑦窗隙所束:被窗户缝隙所束,文中指光线透过窗户细缝,与光线透过小孔成像的情况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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