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独酌其二·天若不爱酒(李白)

月下独酌其二·天若不爱酒(李白)

年代:唐
作者:李白

原文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⒁。
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⒂。
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
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
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
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
但得酒中趣⒃,勿为醒者传。

注释
⒁酒星:在星相学上,天上有酒旗星。《晋书·天文志》云:“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主享宴酒食。”
⒂酒泉:酒泉郡,汉置。传说郡中有泉,其味如酒,故名酒泉。在今甘肃省酒泉市。
⒃酒中趣:典出《晋书·孟嘉传》:“公未得得酒中趣耳。”

译文
天如若不喜欢酒,喝酒的星宿就不会在天上
地如果不喜欢酒,地上就不应该有酒泉
既然天地都喜欢酒,我喜欢酒就无愧于天地
已经知道清酒称作圣人,就不要再说浊酒称作贤人了
既然贤人和圣人都喝了,为什么还要求神仙?
喝下三杯就通晓了人生的规律,一斗过后你就与万物同生
知道了酒中的乐趣,清醒的人如果要问,我不告诉他!

赏析
第二首诗通篇议论,堪称是一篇“爱酒辩”。开头从天地“爱酒”说起。以天上酒星、地上酒泉,说明天地也爱酒,再得出“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的结论。接着论人。人中有圣贤,圣贤也爱酒,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诗中说:“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从圣贤到神仙,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而且有益。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通于大道,合乎自然,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此诗通篇说理,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而在抒情,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这不合逻辑的议论,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诗人的爱酒,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他的“酒中趣”,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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