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

作者 : 蒲松龄    时间 : 2013-12-05 整理 : 古诗文网
某公·聊斋志异原文及翻译译文

【原文】
某公
     陕右某公[1],辛丑进士[2],能记前身。尝言前生为士人[3],中年而死。死后见冥王判事,鼎铛油镬[4],一如世传。殿东隅,设数架,上搭猪羊犬马诸皮。簿吏呼名,或罚作马,或罚作猪;皆裸之,于架上取皮被之[5]。俄至公,闻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来,捺覆公体[6]。吏白:“是曾拯一人死[7]。”王检籍覆视[8],示曰:“免之。恶虽多,此善可赎。”鬼又褫其毛革[9]。革已粘体,不可复动。两鬼捉臂按胸,力脱之,痛苦不可名状;皮片片断裂,不得尽净。既脱,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丛生,剪去复出。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陕右:陕西。指陕原(令河南陕县西南)以西地区。
     [2]辛丑:当指清世祖 (福临)顺治十八年,即公元一六六一年。[3]士人:旧称读书人。
     [4]鼎铛(dāng当)油镬(huò获):鼎、铛、镬,都是古代的烹饪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底平而浅曰铛。鼎铛油镬,谓用鼎镬把油烧沸以烹人,是古代的一种酷刑。
     [5]被:同“披”。
     [6]捺 (nà纳):向下按。
     [7]是:此,此人。
     [8]检籍:查核簿册。检,检校,查核。籍,迷信传说中冥间记录人一生善恶的簿册,即生死簿。
     [9]褫 (chǐ齿):剥去衣服。此指剥除。
   
【译文】
陕西某先生是顺治十八年进士,他能记住生前那辈子的事。
    他曾经说过,上辈子是个读书人,中年时候死了。死后见到阎王判案,大小油锅就像人间传说的那样。大殿的东角,摆着好几个架子,上面搭着猪,羊、狗,马的皮。掌管簿子的官吏叫名,或罚当马,或罚当猪。都光着身子,在架子上取皮披上。不一会儿,轮到这位先生了。听阎王说:“这个人该当羊。”小鬼取一张白羊皮来,硬是包在这位先生身上。管簿子的官员说:“这个人曾救过一条人命。”阎王翻检簿子,指着说:“免了。他的罪恶虽然多,但这个善事可赎罪过。”小鬼又把毛皮扒下来。皮已粘到身上了,扒不动了。两个小鬼抓住他的胳膊,按着胸口,用劲往下扒皮,疼痛难以言说。皮撕得一块块,不能全部脱落。皮扒下之后,靠近肩头的地方仍粘一块巴掌大的羊皮。
    这位先生出生后,背上长有一丛羊毛,剪掉了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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