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孽

作者 : 蒲松龄    时间 : 2013-12-03 整理 : 古诗文网
僧孽·聊斋志异原文及译文

【原文】
僧孽
     张姓暴卒,随鬼使去[1],见冥王[2]。王稽簿[3],怒鬼使误捉,责令送归。张下,私浼鬼使,求观冥狱[4]。鬼导历九幽[5],刀山、剑树,一一指点。末至一处,有一僧孔股穿绳而倒悬之,号痛欲绝。近视,则其兄也。张见之惊哀,问:“何罪至此?”鬼曰:“是为僧[6],广募金钱,悉供淫赌,故罚之。欲脱此厄,须其自忏[7]。”张既苏,疑兄已死。时其兄居兴福寺[8],因往探之。入门,便闻其号痛声。入室,见疮生股间,脓血崩溃,挂足壁上,宛冥司倒悬状。骇问其故。曰:“挂之稍可,不则痛彻心腑。”张因告以所见。僧大骇,乃戒荤酒,虔诵经咒。半月寻愈。遂为戒僧[9]。
     异史氏曰:“鬼狱渺茫,恶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祸[10],即冥冥之罚也。可勿惧哉!”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鬼使:佛教所说的受阎罗役使、到阳世追摄罪人的鬼卒。[2]冥王:即阎罗,详《犬奸》注。
     [3]稽簿:检核簿籍。簿:指迷信传说中阴曹掌管的生死簿。[4]冥狱:阴间的牢狱,即地狱。佛经记载,阎罗主管八寒八热地狱,又有十八地狱之说。狱中有刀山、剑树、炎火、寒冰等种种刑罚。[5]九幽:犹言九泉之下,指迷信所说地层极深处囚禁鬼魂的地方。[6]是为僧:这个身为僧的人。是,此。[7]忏:忏悔,佛教名词。仰教徒念经拜佛,发露自己的过错,表示悔悟,以求宽容,叫忏。佛教规定,教徒隔半月举行一次诵戎,给犯戒者以悔过机会。后逐渐成为专以脱罪祈福为目的的宗教行为。
     [8]兴福寺:据乾隆《淄川县志》卷二:县西三十里冶头店有兴福寺。冶头店,今为淄博市淄川区冶头村。
     [9]戒僧:即戒行僧。见《长清僧》注。
     [10]昭昭:指阳世。冥冥:指阴曹。
   
【译文】
有个姓张的人,突然得了暴病身亡,他的魂魄随着鬼卒去见阴曹的阎王,阎王一查对生死簿,发现是鬼卒误把他捉来的,便十分生气地下令叫鬼卒送他返回人间。
    姓张的这个人。从阎王殿退下来后,暗地里央求鬼卒,请带他去参观一下地狱。鬼卒答应了他,带他游历了九层地狱,什么刀山、剑树,都一一向他做了介绍。最后到了一个地方,见到一个和尚,被人用绳子穿过了双腿,倒挂在那里。这个和尚大声喊叫,痛得要死。到近处一看,竟然是姓张的哥哥。姓张的人见到哥哥,便问鬼卒:"这人犯了什么罪,受到这样厉害的处罚?"鬼卒告诉他说:"他作为一名和尚,大肆募捐钱财,全都拿去供自己吃喝嫖赌。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才惩罚他!要想解脱这个惩罚,需他自己诚心忏悔。"
    姓张的人立即惊醒过来,怀疑是自己哥哥已经死去了。当时,他的哥哥住在兴福寺。由于做了这个梦,他便去探望哥哥。
    一进寺门,他就听到哥哥喊痛的声音,进到房间里,看到哥哥腿上生疮,脓肿崩裂,不断外流,只好把腿挂在墙上,就和在地狱里倒挂的情形完全一样。姓张的人吓得赶忙打听哥哥为什么要这样挂着双腿,他哥哥回答说:"只有把腿挂上才可以稍稍减轻一些疼痛,否则,便痛得钻心挖肉一般。"姓张的人一听这话,便把自己在地狱里所见所闻的情况告诉了他的哥哥。他哥哥一听便吓坏了,于是,戒了荤、酒,虔诚地诵经念佛。这样,经过半个多月的时间,腿上的疮才逐渐痊愈。从此以后,他哥哥便成为一位十分遵守戒律的和尚。
    异史氏说:"恶鬼地狱很是渺茫,坏人常用这来做自我安慰,而他不知道世间的祸事,就是阴间的惩罚,可以不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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