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

作者 :阿傩    时间 : 2013-12-30    整理 : 古诗文网
尊重正教分,金刚经原文及译文

【原文】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①,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注释】
①天人:即天上之人,天界生类之总称。阿修罗:梵语音译,又名无酒神、非天、无善神,据说相貌丑陋,性格好斗,是所谓天龙八部中的第五部。
【译文】
还有,须菩提,随时随地只要一宣说此经,哪怕只说四句偈语,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包括天、人、阿修罗等,都应供养,好像佛的塔庙所在地那样。更何况有人完全能够实践修持、读诵。须菩提,你应当知道,此人已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如果是经典所在的地方,就是有佛在,就应当像弟子尊重佛那样尊重这部经典。
【评析】
本章赞美《金刚经》在佛教经典中的至尊地位,是“正教”,当然要顶礼尊重。“尊重正教”,就是尊重《金刚经》,因为这部经典最好地体现了佛法的空无妙理。

凡言复次,虽是别举他义,实以成就前义,前已详言之矣。随者,不限定之意,略言之有五:曰随人,无论僧俗圣凡。曰随机,无论利根钝根。此即浅深互说意。或说第一义,或说对治。曰随文,无论多少广略。曰随处,无论城乡胜劣。曰随时,无论昼夜长短。曰随众,无论多人一人。如遇宜说机缘,即为说之。此之谓随说。当知者,警诫不可轻忽之意。此处即指说经之处,说经处如此,说经人可知矣。下科云:当知是人云云。故知言处,兼言人也。总之,闻经者不可不存恭敬心。何以故?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而说经者却不可存此心,何以故?远离名利恭敬故,不应著相故。此则双方皆应知之者。又如《大般若经》云:帝释天每于善法堂,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有时不在,天众若来,亦向空座作礼供养而去。此即诸天遵依佛说,恭敬说经处之事实也。又大品云:诸天日作三时礼敬,六斋日弥多。经所在处,四面皆令清净。
世间犹言世界。间者,间隔之义。如言一间屋,是明屋之界限。若其无界,何名一间。故说世间,无异乎说世界也。世是竖义,三十年为一世也。界是横义,各方各处各有其界也。今曰一切世间,明其竖穷未来,横遍十方。即是尽未来,遍法界义。
言天言人,意即赅摄三界所有众生。而言天言修罗,意即赅摄天龙八部也。故名虽举三,意包一切。皆应二字,正与当知相呼应。云何当知,以皆应也。应者,非如此不可,故当知也。[2]
供养有二:(一)事供养,略说十事。即香、花、璎珞、末香、涂香、烧香、幡盖、衣服、伎乐、合掌礼拜,是也。说经之处,乃是道场,故应如是庄严恭敬。(二)法供养,即是如法修行,利益众生,如闻而展转为他人说,或以经赠送等。摄受众生,如劝人来听,分座与人等。乃至不舍菩萨业,如遇阻难,亦必来听,即是不舍。)不离菩提心(如发起大愿大行,不违般若正智。不离者,不与经旨相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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