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术训(上)(2)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20 整理 : 古诗文网

    汤、武,圣主也,而不能与越人乘斡舟而浮于江湖。伊尹,贤相也,而不能与胡人骑骡马而服驹駼。孔、墨博通,而不能与山居 者入棒薄险阻也。由此观之,则人知之于物也,浅矣。而欲以遍照海内,存万方,不因道之数,而专己之能,则其穷不达矣。故智不足以治天下也,梁之力,制觡伸钩,索铁歙金,椎移大牺,水杀鼋鼍,陆捕熊罴,然汤革车三百乘,困之鸣条,擒之焦门。由此观之,勇力不足以持天下矣。
    智不足以为治,勇不足以为强,则人材不足任,明也。而君人者不下庙堂之上,而知四海之外者,因物以识物,因人以知人也。故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坎井之无鼋鼍,隘也;园中之无修木,小也。夫举重鼎者,力少而不能胜也,及至其移徙之,不待其多力者。故千人之群无绝梁,万人之聚无废功。
    夫华骝、绿耳,一日而至千里,然其使之搏兔,不如豺狼,伎能殊也。鸱夜撮蚤蚊,察分秋豪,昼日颠越,不能见丘山,形性诡也。夫螣蛇游雾而动,应龙乘云而举,猨得木而捷,鱼得水而鹜。故古之为车也,漆者不画,凿者不斫,工无二伎,士不兼官,各守其职,不得相奸,人得其宜,物得其安,是以器械不苦,而职事不嫚。夫责少者易偿,职寡者易守,任轻者易权,上操约省之分,下效易为之功,是以君臣弥久而不相厌。
    君人之道,其犹零星之尸也,严然玄默,而吉祥受福,是故得道者不为丑饰,不为伪善,一人被之而不褒,万人蒙之而不褊。是故重为惠。若重为暴,则治道通矣。为惠者,尚布施也。无功而厚赏,无劳而高爵,则守职者懈于官,而游居者亟于进矣。为暴者,妄诛也。无罪者而死亡,行直而被刑,则修身者不劝善,而为邪者轻犯上矣。故为惠者生奸,而为暴者生乱。奸乱之俗,亡国之风。
    是故明主之治,国有诛者而主无怒焉,朝有赏者而君无与焉,诛者不怨君,罪之所当也。赏者不德上,功之所致也。民知诛赏之来,皆在于身也,故务功修业,不受赣于君。是故朝廷芜而无迹,田野辟而无草。故太上下知有之。桥直植立而不动,俯仰取制焉;人主静漠而不躁,百官得修焉。譬而军之持麾者,妄指则乱矣。慧不足以大宁,智不足以安危,与其誉尧而毁桀也,不如掩聪明而反修其道也。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廉俭守节,则地生之财;处愚称德,则圣人为之谋。是故下者万物归之,虚者天下遗之。
    夫人主之听治也,清明而不暗,虚心而弱志,是故群臣辐凑并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尽其能,于是乃始陈其礼,建以为基,是乘众势以为车,御众智以为马,虽幽野险涂。则无由惑矣。人主深居隐处以避燥湿,闺门重袭以避奸贼,内不知闾里之情,外不知山泽之形,帷幕之外,目不能见十里之前,耳不能闻百步之外,天下之物无不通者,其灌输之者大,而斟酌之者众也。是故不出户而知天下,不窥牖而知天道。乘众人之智,则天下之不足有也,专用其心,则独身不能保也。
    是故人主覆之以德,不行其智,而因万人之所利。夫举踵天下而得所利,故百姓载 之上,弗重也;错之前,弗害也;举之而弗高也,推之而弗厌。主道员者,运转而无端,化育如神,虚无因循,常后而不先也。臣道员者运转而无方者,论是而处当,为事先倡,守职分明,以立成功也。是故君臣异道则治,同道则乱,各得其宜,处其当,则上下有以相使也。
    夫人主之听治也,虚心而弱志,清明而不暗,是故群臣辐凑并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尽其能者,则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国之道明矣。文王智而好间,故圣;武王勇而好问,故胜,夫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千钩之重,乌获不能举也;众人相一,则百人有余力矣。是故任一人之力者,则乌获不足恃,乘众人之制者,则天下不足有也。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晕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夫推而不可为之势,而不修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而况当世之主乎!夫载重而马羸,虽造父不能以致远;车轻马良,虽中工可使追速。是故圣人举事也,岂能拂道理之数,诡自然之性,以曲为直,以屈为伸哉?未尝不因其资而用之也。是以积力之所举,无不胜也;而众智之所为,无不成也。聋者可令嗺筋,而不可使有闻也;瘖者可使守圉,而不可使言也。形有所不周,而能有所 不容也。是故有一形者处一位,有一能者服一事。力胜其任,则举之者不重也;能称其事,则为之者不难也。毋小大修短,各得其宜,则天下一齐,无以相过也。圣人兼而用之,故无弃才。
    人主贵正而尚忠,忠正在上位,执正营事,则谗佞奸邪无由进矣。譬犹方员之不相盖,而曲直之不相入。夫鸟兽之不可同群者,其类异也;虎鹿之不同游者,力不敌也,是故圣人得志而在上位,谗佞奸邪而欲犯主者,譬犹雀之见朗而鼠之遇狸也,亦必无余命矣。是故人主之一举也,不可不慎也。所任者得其人,则国家治,上下和,群臣亲,百姓附。所任非其人,则国家危,上下乖,群臣怨,百姓乱。故一举而不当,终身伤。得失之道,权要在主,是故绳正于上,木直于下,非有事焉,所缘以修者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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