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卷四十八·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5)

作者 : 范晔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1-01 整理 : 古诗文网

   今次、玉公以清时释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尸道路。朝思在宽,幸至冬狱,而初、军愚狷,妄自投毙。昔召忽亲死子纠之难,而孔子曰“经于沟读,人莫之知”。朝氏之父非错刻峻,遂能自陨其命,班固亦云“不知赵母指括以全其宗”。传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义勇,顾无虑耳”。夫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燿杀戮也;温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长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则为灾,秋一木华亦为异。今杀无罪之初、军,而活当死之次、玉,其为枯华,不亦然乎?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夫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岂有次、玉当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为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败法乱政,悔其可追。
   劭凡为驳议三十篇,皆此类也。
   又删定律令为《汉仪》,建安元年乃奏之。曰:
   夫国之大事,莫尚载籍。载籍也者,决嫌疑,明是非,赏刑之宜,允获厥中,俾后之人永为监焉。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逆臣董卓,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遣,开辟以来,莫或兹酷。今大驾东迈,巡省许都,拔出险难,其命惟新。臣累世受恩,荣祚丰衍,窃不自揆,贪少云补,辄撰具《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及《春秋断狱》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复重,为之节文。又集驳议三十篇,以类相从,凡八十二事。其见《汉书》二十五,《汉纪》四,皆删叙润色,以全本体。其二十六,博采古今瑰玮之士,文章焕炳,德义可观。其二十七,臣所创造。岂繄自谓必合道衷,心焉愤邑,聊以藉手。昔郑人以乾鼠为璞,鬻之于周,宋愚夫亦宝燕石,缇纟十重。夫睹之者掩口卢胡而笑,斯文之族,无乃类旃。《左氏》实云虽有姬姜丝麻,不弃憔悴菅蒯,盖所以代匮也。是用敢露顽才,厕于明哲之末。虽未足纲纪国体,宣洽时雍,庶几观察,增阐圣听。惟因万机之余暇,游意省览焉。
   献帝善之。
   二年,诏拜劭为袁绍军谋校尉。时始迁都于许,旧章堙没,书记罕存。劭慨然叹息,乃缀集所闻,著《汉官礼仪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
   初,父奉为司隶时,并下诸官府郡国,各上前人像赞,劭乃连缀其名,录为《状人纪》。又论当时行事,著《中汉辑序》。撰《风俗通》,以辩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文虽不典,后世服其洽闻。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汉书》,皆传于时。后卒于邺。
   弟子玚、璩,并以文才称。
   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见神光照社,试探之,乃得黄金。自是诸子宦学,并有才名,至玚七世通显。

【译文】
应劭传,应劭字仲远。少年时好学,博览多闻。灵帝时举为孝廉,召为车骑将军何苗的掾吏。
中平二年(185),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一起成为边寇,东侵三辅,当时朝廷派车骑将军皇甫嵩向西讨伐他们。嵩请求调动乌桓族三千人配合作战。北军中侯邹靖上书道:“乌桓之兵势弱,应开募鲜卑人助战。”事下到回府讨论,大将军韩卓提议,认为:“乌桓兵少,而与鲜卑世代为仇敌,如果乌桓被调动,那么鲜卑一定会袭击其家。乌桓听说后,一定会弃军回去救援。不只是对实况无益,而且更加沮丧三军的情绪。邹靖住在边境附近,知道他们的诈态。如果让邹靖募鲜卑之兵五千,必有破敌的效果。”应劭反驳他道“:鲜卑隔在漠北,与犬羊为群,没有君长的统帅,没有庐落之居,而天性贪残暴虐,不讲信义,所以数次进犯边塞,没有安宁的岁月。只有互市之时,才来靡服。他们只想中国的珍宝财货,并不是畏威怀德。计获事足,接着就来为害。因此国家内诸夏而外夷狄,就是为了这个缘故。过去匈奴反叛,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发动鲜卑五千余骑兵,又武威太守赵冲也率领鲜卑征讨叛羌。斩获胡人头目,既不足言,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之事。以军令制裁,就忿戾作乱;如果制御缓慢,就陆掠残害。抢劫居民,抄掠商旅,吃人牛羊,掠人兵马。得赏多了,不肯离开,又想以物买铁器。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而烧之。边将害怕,怕他反叛,辞谢抚顺,不敢拒绝违反。现在狡寇没有除尽,而羌人又为大害,如果后悔,来得及吗!臣愚认为可招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的,挑选精干勇敢的,多给奖赏。太守李参沉静而有谋略,必能奖励得其死力。应当想渐渐消灭的策略,不可仓卒存奢望。”韩卓又与应劭反复辩论。于是朝廷诏百官大会朝堂,都同意应劭的看法。三年,应劭举高第,再次升迁,六年,拜太山太守。
初平二年(191),黄巾等三十万人进入郡界。应劭纠率文武连续与贼作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俘虏老弱万余人,辎重二千两,贼都退却,郡内得以安宁。
兴平元年(194),前太尉曹嵩和儿子曹德从琅笽入太山,应劭派兵迎他,没有到,而徐州牧陶谦素来怨恨曹嵩之子曹操数次攻打,就使轻骑追击曹嵩父子,并杀之于郡界。应劭害怕曹操杀来,放弃郡奔向冀州牧袁绍。起初,安帝时河间人尹次,颍川人史玉都犯了杀人罪应当处死,尹次之兄尹初及史玉之母军到官曹求代其偿命,因缢而死。尚书陈忠认为罪宜从轻发落,建议义走尹次、史玉。应劭后来追驳之,据正典刑,有可存活的。他的意见说:“《尚书》说:‘天秩有礼,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孙卿也说‘: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赏庆、刑威,皆以类相从,使当其实也。’如果德不与位相符,能不与官相称,赏赐不是酬答有功之人,刑罚不是针对有罪之人,那么,不祥就没有更大的了。杀人的死罪,伤人者判刑,这是百王所定的制度,有法之成科可查。高祖入关时,虽约法三章,然而杀人的死罪,也没有宽降。时化就刑重,时乱就刑轻。《书经》说‘:刑罚时轻时重’,就是这种说法。今尹次,史玉在太平时候释其私憾,恃兵安忍。朝廷恩典在宽,幸至冬狱,而初、军愚狷,妄自投毙。从前召忽亲死子纠之难,而孔子说:‘自缢死于沟渎之内,别人不知道。’朝氏之父非错刻峻,便能自陨其命,班固也说:‘不如赵括之母以全其宗。’《传》说:‘仆妾感慨而致死的,不是能现其义勇,顾由无计虑哩。’刑罚威狱,用来像天之震耀杀戮;温慈和惠,仿照天之生殖长育。因此春天一草枯就是灾,秋天一木开花就是异。现在杀无罪的初、军,而救活该死的次、玉,这便一枯一华,不一般吗?陈忠不知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就广引八汉求生之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岂有次、玉当罪之科吗?如果认为小大之狱必以情,原心定罪,这是求生,不是说代死可以活哩。败法乱政,后悔不可追了。”应劭共写驳议三十篇,都是这一类的文章。应劭又删定律令作《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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