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卷三十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5)

作者 : 范晔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31 整理 : 古诗文网

建武八年(33),隗嚣败了,河西才与内地沟通,刘般便将家属东迁到洛阳,修经学于老师门下。第二年,光武帝下诏书,封刘般为..丘侯,奉祀孝王,派他到国都。后来因为国属楚王,改封杼秋侯。
十九年(44),皇帝到了沛,诏问郡中诸侯的品德才能。太守推荐刘般,说他束修至行,能为诸侯师表。帝听了嘉奖他,于是赐给刘般绶带,钱百万,缯工百匹。
二十年(45),又与车驾在沛相会,于是跟从皇上回洛阳,赐给谷和什物,留为侍祠侯。
永平元年(58),以国属沛,改封居巢侯。数年,扬州刺史观恂荐刘般在国,口不说无选择的话,行为没有怨恶,应该得到表彰。显宗嘉奖了他。
十年(68),召刘般执行执金吾事,从帝至南阳,回来做了朝侯。明年,兼屯骑校尉。当时五校官显职闲,而府寺房屋宽敞,车服光洁华丽,伎巧毕给,所以多由宗室及天子亲属居之。每次圣驾出巡郡国,刘般常将长水胡骑从。皇帝曾经想设置常平仓,公卿们都认为:很方便。刘般认为:“常平仓外有利民之名,而内部实际是侵害百姓,豪绅借故捣鬼,小百姓不能得到实惠,设置了不见得方便。”皇帝便停止了。这时朝廷下令禁止百姓经营两种职业,即农民不得经商。又因郡国发生牛瘟,实行分区耕种,而官吏下去检查,多与实际不符,百姓很担心。刘般上言“:郡国因官禁二业,致使有田的人不得打鱼捕猎。现在沿江湖的郡多半少种桑养蚕,百姓借打鱼捕猎来补助口粮,再说各春闲月,并不妨害农事。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与从事二门职业没有关系。又郡国因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所以诏书命令分区种植,增进顷亩,为的是老百姓。可是官吏举办度田,想令产量多于前年,至于不种的地方,也通为租。可命令刺史、二千石,务必核实,如有增加,都与夺田同罪。”皇帝全部听从了。肃宗即位后,用刘般作长乐少府。
建初二年(78)升为宗正。刘般的妻子死了,朝廷赠礼很多,并赐墓地在显节陵下。刘般在位时多次谈政事。他对收恤九族方面,行动尤为显著,时人十分称赞他。
建初三年(79)死去,年六十。

【原文】

 恺字伯豫,以当袭般爵,让与弟宪,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请绝恺国,肃宗美其义,特优假之,恺犹不出。积十余岁,至永元十年,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因上书曰:“孔子称‘能以礼让为国,于从政乎何有’。窃见居巢侯刘般嗣子恺,素行孝友,谦逊洁清,让封弟宪,潜身远迹。有司不原乐善之心,而绳以循常之法,惧非长克让之风,成含弘之化。前世扶阳侯韦玄成,近有陵阳侯丁鸿、鄳侯邓彪,并以高行洁身辞爵,未闻贬削,而皆登三事。今恺景仰前修,有伯夷之节,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圣朝尚德之美。”和帝纳之,下诏曰:“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盖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遭事之宜,后不得以为比。”乃征恺,拜为郎,稍迁侍中。
       恺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风行。迁步兵校尉。十三年,迁宗正,免。复拜侍中,迁长水校尉。永初元年,代周章为太常。恺性笃古,贵处士,每有征举,必先岩穴。论议引正,辞气高雅。六年,代张敏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为司徒。
       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议者以为不便。恺独议曰:“诏书所以为制服之科者,盖崇化厉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职在辩章百姓,宣美风俗,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太后从之。
       时,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尚曾副太将军邓骘,骘党护之,而太尉马英、司空李郃承望骘旨,不复先请,即独解尚臧锢,恺不肯与议。后尚书案其事,二府并受谴咎,朝廷以此称之。
       视事五岁,永宁元年,称病上书致仕,有诏优许焉,加赐钱三十万,以千石禄归养,河南尹常以岁八月致羊酒。时安帝始亲政事,朝廷多称恺之德,帝乃遣问起居,厚加赏赐。会马英策罢,尚书陈忠上疏荐恺曰:
       臣闻三公上则台阶,下象山岳,股肱元首,鼎足居职。协和阴阳,调训五品,考功量才,以序庶僚,遭烈风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而今上司缺职,未议其人。臣窃差次诸卿,考合众议,咸称太常朱伥、少府荀迁。臣父宠,前忝司空,伥、迁并为掾属,具知其能。伥能说经书而用心褊狭,迁严毅刚直而薄于艺文。伏见前司徒刘恺,沈重渊懿,道德博备,克让爵土,致祚弱弟,躬浮云之志,兼浩然之气,频历二司,举动得礼。以疾致仕,侧身里巷,处约思纯,进退有度,百僚景式,海内归怀。往者孔光、师丹,近世邓彪、张酺,皆去宰相,复序上司。诚宜简练卓异,以厌众望。
       书奏,诏引恺拜太尉。安帝初,清河相叔孙光坐臧抵罪,遂增锢二世,衅及其子。是时居延都尉范邠复犯臧罪,诏下三公、廷尉议。司徒杨震、司空陈褒、廷尉张皓议依光比。恺独以为:“《春秋》之义,‘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所以进人于善也。《尚书》曰:‘上刑挟轻,下刑挟重。’如今使臧吏禁锢子孙,以轻从重,惧及善人,非先王详刑之意也。”有诏:“太尉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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