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4)

作者 : 范晔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29 整理 : 古诗文网

   夏四月乙巳,客星入紫宫。乙卯,车驾还宫。庚辰,假于祖祢,告祠高庙。
   五月戊申,诏曰:“乃者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见,及白乌、神雀、甘露屡臻。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经》曰:‘无侮鳏寡,惠此茕独。’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令天下大酺五日。赐公卿已下钱、帛各有差;及洛阳人当酺者布,户一匹,城外三户共一匹。赐博士员弟子见在太学者布,人三匹。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改庐江为六安国,江陵复为南郡。徙江陵王恭为六安王。
   秋七月庚子,诏曰:“《春秋》于春每月书‘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九月壬辰,诏:“凤皇、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加赐男子爵,人二级;先见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长十五匹,丞、尉半之。《诗》云:‘虽无德与汝,式歌且舞。’它如赐爵故事。”
   丙申,征济南王康、中山王焉会烝祭。
   冬十一月壬辰,日南至,初闭关梁。
   三年春正月乙酉,诏曰:“盖君人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丙申,北巡狩,济南王康、中山王焉、西平王羡、六发王恭、乐成王党、淮阳王昞、任城王尚、沛王定皆从。辛丑,帝耕于怀。
   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东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声教,考同遐迩,解释怨结也。今‘四国无政,不用其良’,驾言出游,欲亲知其剧易。前祠园陵,遂望祀华、霍,东祡贷宗,为人祈福。今将礼常山,遂徂北土,历魏郡,经平原,升践堤防,询访耆老,咸曰‘往者汴门未作,深者成渊,浅则泥涂’。追惟先帝勤人之德,厎绩远图,复禹弘业,圣亦滂流,至于海表。不克堂构,朕甚惭焉。《月令》,孟春善相丘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所过县邑,听半入今年田租,以劝农夫之劳。”
   乙丑,敕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过无得有所伐杀。车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马可辍解,辍解之。《诗》云:‘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礼》,人君伐一草木不时,谓之不孝。俗知顺人,莫知顺天。其明称朕意。”
   戊辰,进幸中山,遣使者祠北岳。出长城。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明日又祠显宗于姓生堂,皆奏乐。三月丙子,诏高邑令祠光武于即位坛。复元氏七年徭役。己卯,进幸赵。庚辰,祠房山于灵寿。辛卯,车驾还宫。赐从行者各有差。
   夏四月丙寅,太尉郑弘免,大司农宋田为太尉。
   五月丙子,司空第五伦罢,太仆袁安为司空。
   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观盐池。九月,至自安邑。
   冬十月,北海王基薨。
   烧当羌叛,寇陇西。
   是岁,西域长史班超击斩疏勒王。
   章和元年春三月,护羌校尉傅育追击叛羌,战殁。
   夏四月丙子,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金城戍。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
   秋七月癸卯,齐王晃有罪,贬为芜湖侯。壬子,淮阳王昞薨。
   鲜卑击破北单于,斩之。
   烧当羌寇金城,护羌校尉刘盱讨之,斩其渠帅。
   壬戌,诏曰:“朕闻明君之德,启迪鸿化,缉熙康乂,光照六幽,讫惟人面,靡不率俾,仁风翔于海表,威霆行乎鬼区。然后敬恭明祀,膺五福之庆,获来仪之贶。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乃者凤皇仍集,麒麟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芝草之类,岁月不绝。朕夙夜祗畏上天,无以彰于先功。今改元和四年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后捕系者,皆减死,勿笞,诣金城戍。”
   八月癸酉,南巡狩。壬午,遣使者祠昭灵后于小黄园。甲申,征任城王尚会睢阳。戊子,幸梁。己丑,遣使祠沛高原庙,丰枌榆社。乙未,幸沛,祠献王陵,征会东海王政。乙未晦,日有食之。九月庚子,幸彭城,东海王政、沛王定、任城王尚皆从。辛亥,幸寿春。壬子,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罪一等,诣金城戍;犯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已上,减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死罪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七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民犯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复封阜陵侯延为阜陵王。己未,幸汝阴。冬十月丙子,车驾还宫。
   北匈奴屋兰储等率众降。
   是岁,西域长史班超击莎车,大破之。月氏国遣使献扶拔、师子。
   二年春正月,济南王康、阜陵王延、中山王焉来朝。二月壬辰,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三十三。遗诏无起寝庙,一如先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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