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志(中之下)(6)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03 整理 : 古诗文网

  (1)秦二世元年:前209年。 (2)陈胜:秦末起义者领袖。本书有传。(3)《震》:《易·震卦》。(4)以上言鼓妖。此条与上条(哀帝建平二年云云)误倒。参考《补注》。
  史记秦始皇八年(1),河鱼大上。刘向以为近鱼孽也。是岁,始皇弟长安君将兵击赵,反,死屯留(2),军吏皆斩(3),迁其民于临洮(4)。明年有嫪毐之诛。鱼阴类,民之象,逆流而上者,民将不从君令为逆行也。其在天文,鱼星中河而处,车骑满野。至于二世,暴虐愈甚,终用急亡。京房《易传》曰:“众逆同志,厥妖河鱼逆流上。”
  (1)秦始皇八年:前239年。(2)屯留:县名。在今山西长治市西北。(3)军吏:指随从长安君反的军吏。(4)临洮:县名。今甘肃岷县。
  武帝元鼎五年秋(1),蛙与虾蟆群斗(2)。是岁,四将军众十万征南越(3),开九郡(4)。
  (1)元鼎五年:前112年。(2)虾蟆(má):即蛤蟆。青蛙和蟾蜍的统称。(3)四将军征南越:伏波将军路博德出桂阳下湟水,楼船将军杨仆出豫章下侦水,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漓水,田甲为下濑将军下苍梧。(4)开九郡:新设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
  成帝鸿嘉四年秋(1),雨鱼于信都(2),长五寸以下。成帝永始元年春(3),北海出大鱼(4),长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5),东莱平度出大鱼(6)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京房《易传》曰:“海数见(现)巨鱼,邪人进,贤人疏(7)。”
  (1)鸿嘉四年:前17年。(2)信都:国名。治信都(今河北冀县)。(3)永始元年:前16年。(4)北海:郡名。治营陵(在今山东潍坊市南)。(5)建平三年:前4年。(6)东莱:郡名。治掖县(今山东掖县)。平度:县名。在今山东掖县西南。(7)以上言鱼孽。
  桓公五年“秋,螽(1)”。刘歆以为贪虐取民则螽,介虫之孽也,与鱼同占,刘向以为介虫之孽属言不从。是岁,公获二国之聘(2),取鼎易邑(3),兴役起城(4)。诸螽略皆从董仲舒说云。
  (1)桓公五年:前707年。螽(Zhōng):昆虫名。旧说为蝗类的总称。(2)公:鲁桓公。二国:指春秋时宋国、郑国。(3)取鼎:指宋国以郜鼎赂鲁桓公。易邑:指郑国以泰山之田易许田。(4)兴役起城:指鲁桓公五年夏兴役筑祝丘城。
  严公二十九年“有蜚(1)”。刘歆以为负蠜也(2),性不食谷,食谷为灾,介虫之孽。刘向以为蜚色青,近青眚也,非中国所有(3)。南越盛署(4),男女同川泽,淫风所生,为虫臭恶。是时严公取齐淫女为夫人,既入,淫于两叔,故蜚至。天戒若曰,今诛绝之尚及,不将生臭恶,闻于四方。严不寤(悟),其后夫人与两叔作乱,二嗣以杀(5),卒皆被辜(6)。董仲舒指(旨)略同。
  (1)庄公二十九年:前665年。蜚:虫名。属蝽类。一种有害的小飞虫。(2)负蠜(fán):虫名。草螽。俗称蝈蝈、织布娘。(3)中国:指中原地区。春秋时南越与中原地区联系较少,故言“非中国”。(4)盛暑:非常炎热。(5)二嗣:谓鲁国子般及闵公。(6)此谓二叔、哀姜皆不得其死。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1)”。刘向以为先是釐有咸之会(2),后城缘陵(3),是岁复以兵车为牡丘会,使公孙敖帅(率)师,及诸侯大夫救徐(4),兵比三年在外(5)。
  (1)釐公十五年:前645年。(2)先是釐有咸之会:鲁釐公十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3)后城缘陵:鲁釐公十四年,公与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4)为牧丘会等句:鲁釐公十五年,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牧丘,公孙敖率师,与诸侯大夫救徐(时徐受楚伐)。牧丘:邑名。在今山东在平东。公孙敖:孟穆伯。徐:春秋时小国名。在今江苏泗洪南。(5)比:频也。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1)”。刘向以为先是宋杀大夫而无罪(2),有暴虐赋敛之应(3)。《榖梁传》曰上下皆合(4),言甚。董仲舒以为宋三世内取(娶)(5),大夫专恣(6),杀生不中(7),故螽先死而至。刘歆以为螽为谷灾。卒遇贼阴,坠而死也。
  (1)文公三年:前624年。(2)宋杀大夫而无罪:指鲁僖公二十五年《春秋》书“宋杀其大夫”,不书名,以其无罪。(3)有暴虐赋敛之应:宋昭公。(4)上下皆合:谓螽之多。(5)宋三世:指春秋时宋国襄公、成公、昭公。内娶:谓娶宋国大夫之女。(6)大夫专恣:因宋君内娶大夫之女,故公族以弱,妃党益强。(7)中:当也。
  八年“十月,螽(1)”。时公伐邾取须朐(2),城(3)。
  (1)(鲁文公)八年:前619年。 (2)邾: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山东曲阜东南。须朐:邾邑。(3):鲁邑。在今山东泗水县东南。
  宣公六年“八月,螽(1)”。刘向以为先是时宣伐莒向(2),后比再如齐(3),谋伐莱(4)。
  (1)宣公六年:前603年。(2)宣伐莒向:鲁宣公四年代莒国向邑。莒,春秋时小国名。莒:邑名。今山东莒县。(3)后比再如齐:鲁宣公四年秋及五年春一再往齐。比:频也。如:往也。(4)谋伐莱:鲁宣公七年会齐侯伐莱。莱:春秋时小国名。在今山东昌邑东南。
  十三年“秋,螽(1)”。公孙归父会齐伐莒(2)。
  (1)(宣公)十三年:前596年。(2)公孙归父会齐伐莒:事在鲁宣公十三年,故苏舆以为“公孙”之上当有“先是”二字。苏氏云:“下云‘宣无熟岁,数有军旅’,即承此言之。《公羊》何注‘先是岁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是也。”公孙归父:东门襄仲之子,字子家。
  十五年“秋,螽(1)”。宣亡(无)熟岁,数有军旅。
  (1)(宣公)十五年:前594年。
  襄公七年“八月,螽(1)”。刘向以为先是襄兴师救陈(2),滕子、郯子、小邾子皆来朝(3)。夏,城费(4)。
  (1)襄公七年:前566年。 (2)襄兴师救陈:鲁襄公五年,楚伐陈,襄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齐太子光救陈。(3)滕子、郯子、小邾子皆来朝:鲁襄公六年滕子来朝,七年郯子、小邾子来朝。滕、郯、邾,皆春秋时小国名。滕子、即滕君。郯子,即郯君。小邾子,即小邾君。(4)城:筑城。费(bì):春秋时鲁邑。在今山东费县西北。
  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1)”。是时哀用田赋(2)。刘向以为春用田赋,冬而螽。
  (1)哀公十二年:前483年。(2)田赋:按田地征收的赋税。
  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1)”。比三螽,虐取于民之效也。刘歆以为周十二月,夏十月也(2),火星既伏,蛰虫皆毕,天之见变,因物类之宜,不得以螽,是岁再失闰矣(3)。周九月,夏七月,故传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4)。”
  (1)(哀公)十三年:前482年。(2)周十二月,夏十月也。:周历的十二月,合夏历的十月。因夏历建寅,以正月为岁首,周历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3)自“火星既伏”至“是岁再失闰”:古人以为,夏历七月以后,火星西沉,虫灾也将结束,至迟不能出现于十月。夏历十月螽,说明纪年失闰了。(4)《传》曰等句:参见《左传》哀公十二年。火犹西流:谓火星于夏历七月西沉。司历:主管历法。过: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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