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帝纪(3)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30 整理 : 古诗文网

  (1)比周:结伙营私。(2)失职:失其事业,无以为生。(3)若:犹“及”。文致于法:原情定罪,本不至死,却以律文附会罗织成罪。厌:服。(4)谳:平议。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1)。
  (1)郊五畤:郊祀五帝祠。
  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1)。
  (1)定……弃市律:文帝五年四月除盗铸钱令,于是奸民铸铜钱,造伪金者多,使货币混乱,故景帝定律严禁之。
  春三月,雨雪(1)。
  (1)雨(yù):落下。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为五国(1),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2)。
  (1)五国:指梁、济川、济东、山阳、济阴等五个王国。(2)孝王:指梁孝王刘武。
  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1)。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2)。亡(无)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无)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3),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无)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4),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先是吏多军功,车服尚轻,故为设禁。又惟酷吏奉宪失中,乃诏有司减笞法,定箠令。语在《刑法志》。
  (1)宜称:应与官位相称。(2)长吏:高级官员。(3)(fān):车的障蔽。有说乃“”之假。(fǎn)车耳反出,以为藩屏。(4)三辅:景帝时尚无此名,可能系史家追改。
  六月,匈奴入雁门(1),至武泉(2),入上郡(3),取苑马(4)。吏卒战死者二千人。
  (1)雁门:郡名。治善无(在今山西右玉县南)。(2)武泉:县名。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北。(3)上郡:郡名。治肤施(今陕西榆林东南)。(4)苑马:汉代边郡牧马处称苑,苑有马。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蚀之。
  后元年春正月(1),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三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2)。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1)后元年:汉景帝后元年(前143)。(2)中二千石:俸禄名,月俸一百八十斛。右庶长:爵名,第十一级。
  五月,地震。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条侯周亚夫下狱死。
  二年冬十月,省彻侯之国(1)。
  (1)省:取消。彻侯:即列侯。
  春,匈奴入雁门,太守冯敬与战死。发车骑材官屯(1)。
  (1)屯:屯于雁门。
  春(1),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饲)马粟(2),没入之(3)。
  (1)春:“春”字衍。(2)食(sì)马粟:即以粟饲马。(3)没入之:没收其马。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1),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2),害女红者也(3)。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无)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蓄)积,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4)。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5),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6),丞相以闻(7),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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