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度(4)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23 整理 : 古诗文网


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为之寒者。饥寒冻饿,必起于粪土。故先王谨于其始,事再其本,民无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然则奸涂不可独遵,货财不安于拘。随之以法,则中内民也,轻重不调,无之民不可责理,鬻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
【译文】
上等劳力的农民可负担五口人吃饭,中等劳力可负担四口,下等劳力可负担三口。上等劳力的妇女可供应五口人穿衣,中等劳力可供应四口,下等劳力可供应三口。农民要经常耕作,妇女要经常纺织。一农不耕,人民就可能有挨饿的;一女不织,人民就可能有受冻的。饥寒冻饿总是起因于土地经营。所以先王认真对待这个起因。农事收获达到成本的二倍。农民才没有卖儿卖女的;达到三倍,才可以正常备粮吃饭;达到四倍,乡里富裕;达到五倍,则余粮远近流通,死人也得到妥善安葬了。如果农事收入达不到成本的二倍,君主再征敛不止,那么,为非作歹的路上,单人都不敢出行,财货放在手上也不安宁了。随着用法律镇压,就等于自己在残害百姓。物价失调,饥民不能管理,百姓卖出的儿子,自己不能依靠使用,君失其民,父失其子,这乃是亡国之道。

管子曰:“神农之数曰:‘一谷不登,减一谷,谷之法什倍。二谷不登,减二谷,谷之法再十倍。’夷疏满之,无食者予之陈,无种者贷之新,故无什倍之贾,无倍称之民。”
【译文】
    管仲说:“神农之术告诉我们:‘一种粮食无收成,则缺少一种粮食,粮食的卖价将上涨十倍;两种粮食无收成,则缺少两种粮食,粮食的卖价将上涨二十倍。’遇此情况,国家应当提倡用瓜菜补充民食。而对于没有口粮的农户,由国家供给旧年的陈粮;对于没有种籽的农户,由国家贷给可用的新粮。这样,才不会出现赢利十倍的奸商,也不会出现加倍收息的高利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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